民办函〔2023〕18号《民政部办公厅关于2023年巩固拓展民政领域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23-06-17 01:56:36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2023年巩固拓展民政领域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民办函〔2023〕1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各司(局),各直属单位:


2023年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以下简称有效衔接)的关键之年。持续做好2023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工作是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底线任务,是做好民政领域有效衔接工作的重中之重。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有效衔接决策部署,现就2023年民政领域有效衔接重点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持续强化有效衔接政治责任

(一)深入学习领会中央决策部署要求。坚持不懈抓好理论学习,将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纳入各级民政部门党组(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安排,列入相关培训内容,通过召开会议、专题研讨、加强宣传宣讲等方式,及时跟进学、全面系统学、融会贯通学,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上来。要提前谋划、主动作为,将有效衔接工作同年度民政重点工作有机结合、统筹部署、同步推进、一体落实,确保党中央关于有效衔接的重大部署、明确的重大任务在民政领域有实招、见实效。

(二)持续加强重点地区调研指导。聚焦有效衔接重点工作和难点问题,以脱贫地区、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民政部定点帮扶县和对口支援县等为重点,统筹调研安排,深入掌握重点地区实际情况,推动调研成果应用,加强政策、项目、资金、人才统筹,举办各类培训时向重点地区倾斜。督促指导地方深化落实《民政部关于巩固拓展民政领域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民发〔2021〕16号),将落实情况纳入2023年度民政重点工作综合评估和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工作绩效评价。

(三)全力履行民政职责使命。对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 2023 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等要求,进一步细化民政领域落实举措,推动过渡期各项政策衔接到位、精准发力。做好2022年度有效衔接考核评估发现问题整改工作,查漏补缺、举一反三,确保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更牢靠。配合发展改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健康、住房城乡建设、乡村振兴、医保等部门加强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实施消费帮扶,巩固拓展社会保险扶贫、健康扶贫、医疗保障等成果,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保障工作,落实防范化解因病、因灾致贫返贫长效机制,有效发挥民政职能作用。

二、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

(四)进一步增强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效能。落实民政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民发〔2022〕83号),强化低保扩围增效,进一步规范完善低保准入条件,优化低保审核确认流程,确保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应保尽保”。进一步加强与乡村振兴防止返贫机制有效衔接,深化社会救助兜底脱贫成果长效机制,及时将符合条件的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纳入农村低保或特困救助供养范围,做好对没有劳动能力监测户的兜底保障。进一步完善临时救助制度,推动各地全面实现由急难发生地实施临时救助,提高制度可及性和救助时效性。

(五)做好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分层分类救助帮扶。研究制定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的政策措施,全面开展低保边缘家庭认定,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完善全国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拓展功能应用,加强与相关部门间社会救助信息共享和数据比对,完善风险预警,及时筛查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的低收入人口,实地查访核实,精准实施救助帮扶。

(六)强化重点群体保障和服务力度。加强农村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保障,配合发展改革等部门继续实施公办养老机构改造提升项目,利用中央预算内投资重点支持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敬老院)改扩建,加强特困供养服务机构管理,提升公办养老机构照护能力。落实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机制,加强对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众走访探视,做好基本生活保障。组织实施“儿童福利机构精准化管理、精细化服务质量提升年行动”。提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开展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申请受理“跨省通办”。贯彻落实《关于加强残疾人两项补贴精准管理的意见》(民发〔2022〕79号),建立残疾人两项补贴智慧监管服务体系,切实发挥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作用,继续落实完善“跨省通办”、“全程网办”、主动发现、主动服务等便民服务措施,着力推进残疾人两项补贴精准管理。会同财政、卫生健康、残联等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开展“精康融合行动”的通知》(民发〔2022〕104号),持续优化服务体系建设布局,强化服务供给能力,不断提升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质量和水平。

三、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七)扎实推进民政领域乡村建设和乡村治理。贯彻落实《“十四五”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关于健全完善村级综合服务功能的意见》(民发〔2022〕56号),扎实推进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加强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解决好服务搬迁群众“最后一公里”的问题,方便群众生活。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完善村(居)民自治组织体系,拓宽居民群众有序参与城乡社区治理渠道。深入推进规范村级组织工作事务、机制牌子和证明事项工作,常态化推进村民自治领域扫黑除恶斗争。进一步加强乡村地区地名管理,持续深化乡村地名服务提升行动,不断健全乡村地名标志体系,加强乡村地名文化保护,更好发挥乡村地名信息服务乡村建设和乡村治理作用。持续开展婚俗改革试点工作,倡导健康文明、简约适度的婚俗文化,整治天价彩礼、铺张浪费、低俗婚闹、随礼攀比等不正之风。

(八)持续引导社会力量发挥作用。深入开展社会组织与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结对帮扶行动和社会组织乡村行主题活动。继续实施“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推动社会组织将项目实施地向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地区倾斜。继续动员引导慈善组织结合自身宗旨和业务范围,积极开展支持乡村振兴的慈善活动。继续大力推动乡镇(街道)社工站建设,继续组织实施好“牵手计划”、“三区”计划社会工作服务项目,指导社会工作者充分发挥专业优势、提供专业服务。

(九)扎实做好援藏援疆和定点帮扶工作。认真贯彻新时代党的治藏、治疆方略,落实中央明确由民政部负责的各项工作任务。指导17个援藏省(市)和19个援疆省(市)民政部门扎实推进对口支援协议落地,定期调度进展情况。持续推动社会组织、慈善组织落实援助项目,协调解决相关困难和问题。深入开展党组织联系基层、党员联系群众“双联系”结对帮扶工作。扎实做好定点帮扶江西省遂川县、莲花县和对口支援兴国县(以下简称三县)各项工作,支持三县规划发展乡村特色产业,引导社会组织帮扶资源向三县产业发展倾斜,强化产业帮扶项目精准对接。坚持志智双扶,继续面向三县举办各类培训班,并倾斜培训名额。引导和支持各级工会组织以消费帮扶等方式优先采购三县农副产品,积极开展产销对接等活动,拓宽销售渠道。

四、加大有效衔接保障支撑力度

(十)扩大信息交流宣传。加强政务信息编报,深化与新闻媒体沟通联络,充分发挥主流媒体骨干宣传作用,依托政务微博微信等新媒体以及民政系统所属媒体刊发相关报道,通过参加和举办各类新闻发布会,深入宣传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推进乡村振兴等方面的新进展、新成效。注重发挥专家学者作用,为推动有效衔接、强化兜底保障等献计献策。

(十一)继续对重点地区倾斜支持。加大对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资金支持力度,在分配2023年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时,商财政部对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所在地区予以倾斜支持。按照中央有关方面要求,视情做好相关定点帮扶县挂职干部和驻村第一书记轮换选派、管理服务和考核工作,鼓励引导挂职干部积极投身乡村振兴事业。







 

民政部办公厅

2023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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