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保函〔2023〕495号《国家文物局关于长城保护区划内甘肃永昌抽水蓄能项目的批复》

浏览量:          时间:2023-06-17 07:43:53

国家文物局关于长城保护区划内甘肃永昌抽水蓄能项目的批复






文物保函〔2023〕495号





甘肃省文物局:

《甘肃省文物局关于呈报甘肃永昌抽水蓄能项目涉及长城保护区划设计方案的请示》(甘文物发〔2023〕41号)收悉。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所报方案。

一、对所报方案提出以下修改意见:

(一)补充拟建项目所涉河西村长城保护区划的考古工作,评估长城文物安全、稳定性情况,完善考古勘探报告。

(二)明确拟建上下水库、输水及发电系统、场内外交通道路等与长城点段的平面、垂直关系,量化标识不同措施区段的最小影响位置。

(三)完善拟建上水库选址位置,控制工程实施范围,使拟建项目建设范围远离长城山险保护范围,并论证移出建控地带的可行性。

(四)评估上库蓄水对边坡稳定性的影响,以及隧道建设对地下水的影响,制定控制措施,避免威胁长城山险安全。

(五)细化施工方案,细化明挖渠道施工方案,施工及运行期间的振动监测与控制措施、文物保护措施及应急预案。

(六)完善拟建项目实施后期环境、地形地貌修复措施,尽可能降低对长城环境风貌的不利影响。

二、请你局指导相关单位根据以上意见对所报项目进行修改、完善,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长城保护条例》有关规定,履行相应审批手续后实施。

三、施工前请你局督促施工单位做好工地现场布置管理、岗前培训、围挡和支护等各项准备工作。施工中请加强协调和项目监管,及时开展项目检查,督促项目管理单位和方案设计单位加强施工全过程指导,督促项目施工单位严格遵守文物保护项目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做好施工组织管理,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项目质量和人员、文物安全。

四、项目竣工后,由你局按照《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竣工验收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要求,严格做好项目竣工验收工作。

五、请你局切实加强管理,督促、指导相关单位做好保护后相关文物的日常养护工作,及时发现和排除隐患,确保文物安全。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23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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