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牧发〔2017〕6号《农业部关于切实做好2017年草原火灾防控工作的通知》
农业部关于切实做好2017年草原火灾防控工作的通知
农牧发〔2017〕6号
有关省、自治区草原防火指挥部、畜牧(农牧、农业)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畜牧兽医局,黑龙江省畜牧兽医局:
今年春季回暖快,冰雪提前融化,草原植被提前裸露,干旱和大风等极端天气增多,天干物燥,草原防火形势十分严峻。为切实做好2017年草原火灾防控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强化组织领导,全面落实责任
2017年是深入实施“十三五”规划的重要之年,也是巩固草原生态保护建设成果的攻坚之年,做好全年的草原火灾防控工作,责任重大。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应急管理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对草原防火工作早动员、早部署,强化组织领导,明确领导责任,完善各项制度,把草原防火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落到实处,切实做好草原防火各项工作。
二、完善应急预案,增强反应能力
要按照《草原防火条例》和《全国草原火灾应急预案》要求,根据草原火灾突发性的特点,结合工作实际,认真修订完善草原火灾应急预案,把草原火灾防控工作落实到部门、单位和个人。要因地制宜,加强专业和半专业草原防火队伍建设,积极开展培训演练。要与当地驻军和武警部队等单位建立信息反馈和扑火救援联动机制,切实增强草原火灾应急反应能力。
三、加大督查力度,落实防火措施
各级草原防火主管部门主要领导要亲临重点防火地区,对重点时段和重点环节加强督促检查,抓好各项防范措施的落实,牢牢掌握工作主动权。要加强对防火物资的管理,确保扑火机具和车辆装备完好,后勤保障有力,随时做好扑救重大草原火灾的准备。对草原防火隔离带建设不符合要求的地段,要立即采取整改措施,真正发挥防火阻隔作用。
四、加强火源管理,消除火灾隐患
严格执行防火期内用火审批制度,防止因烧荒积肥、炼焦等生产用火引发草原火灾。草原防火管制期在管制区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要加强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员和流浪乞讨人员的监控管理,防止失火成灾。特别要做好全国“两会”、党的十九大等重大政治活动期间和“清明”“五一”“十一”等节假日期间的火源管理工作,依法加强对进入重点草原防火区的车辆和人员的防火安全检查,严格控制火源,切实消除火灾隐患。
五、开展宣传预警,强化应急手段
要强化草原防火宣传教育,开展防火宣传月和宣传周、知识竞赛等活动,增设草原防火宣传牌、宣传标语和防火旗帜,利用电视广播和草原防火客户端等丰富宣传手段。充分运用卫星监测、地面巡察和高塔瞭望等手段,全方位监测火情,及时发布监测信息和火险气象预警预报信息。严格执行草原防火24小时值班制度和草原火灾报告制度,强化农业部草原防火综合管理系统的运行和应用,确保火情早发现、火灾早处置。
农业部
2017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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