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办渔〔2017〕14号《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休闲渔业发展监测工作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7-03-11 01:29:07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休闲渔业发展监测工作的通知




农办渔〔2017〕14号

 

 



休闲渔业是我国现代渔业五大产业之一。近年来,全国休闲渔业蓬勃发展,逐渐成为渔业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新路径和现代渔业经济发展的新亮点。为全面了解我国休闲渔业发展现状,加强休闲渔业管理和服务,我部决定从2017年起,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休闲渔业发展监测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要意义

休闲渔业是推进渔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方向,也是渔民就业增收和产业扶贫的重要途径。开展休闲渔业发展状况监测是推动休闲渔业健康发展的重要工具,通过开展此项工作,分析休闲渔业发展的成效、特点、结构和薄弱环节,研究产业发展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推动休闲渔业更好更快发展,对落实好渔业“十三五”发展规划,实现渔业提质增效、绿色发展、富民增收的发展目标具有重要意义和促进作用。

二、监测内容

监测工作要紧扣休闲渔业发展状况、产业结构以及对渔业提质增效、富民增收的贡献等方面开展,为国家制定休闲渔业政策、进行宏观管理提供数据支撑和决策咨询。监测内容主要是休闲渔业发展总体经济指标及其内部构成领域的主要经济指标,包括各种休闲渔业经营组织类型、全部休闲渔业生产单位和非休闲渔业生产单位附属的休闲渔业生产活动相关发展指标,共计46项指标。具体监测指标见附件1,指标解释见附件2。

三、监测组织方式和分工

休闲渔业发展情况监测由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统一组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渔业主管部门(下称省级渔业主管部门)具体实施,全国水产技术推广总站、中国水产学会承担相关技术支撑工作。休闲渔业发展监测纳入渔业全面统计工作,监测结果作为渔业经济总产值核算的有机组成部分。具体监测方式由省级渔业主管部门自行确定。

四、数据报送日期及方式

监测周期为上年度11月1日至本年度10月31日,分别于当年2月15日、5月15日、8月15日前报送季度报表,于当年11月15日前报送年度报表。监测数据采用网络方式填报,报送网址为http://moa.cnfm.com.cn。请各地根据报送时间要求,按时登陆网站进行数据报送。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监测工作。休闲渔业发展监测是推动休闲渔业产业发展的一项长期性、基础性工作,各省级渔业主管部门要将其放在重要工作位置,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着力提高报送数据的数量和质量。条件成熟的地区可以考虑建立休闲渔业企业(生产单位)数据直报制度。

(二)建立明确工作机制。各省级渔业主管部门要制定休闲渔业发展监测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具体承担部门、责任人员以及岗位职责,将监测工作作为反映推动渔业一二三产融合发展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成果的重要途径抓紧、抓细、抓好。

(三)加大分析研判力度。各省级渔业主管部门要充分利用监测结果,切实提高分析、研判工作力度和水平,深入了解产业发展的现状、潜力、重点和难点,把发展监测和促进产业发展结合起来,为加强休闲渔业管理提供更加有效的服务。

休闲渔业发展监测过程中存在的组织问题,请咨询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有关技术及指标解释问题请咨询全国水产技术推广总站、中国水产学会。

联系人及方式:

渔业渔政管理局渔情监测与市场加工处王莎,电话:(010)59192995(兼传真)

全国水产技术推广总站、中国水产学会信息处赵文武,电话:(010)59199611、59199613(传真)
 


附件:

1.休闲渔业发展情况监测表(试行)

2.指标解释
 

 


农业部办公厅

2017年3月3日

 


附件:

农办渔2017年14号.ceb

附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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