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卫办妇幼函〔2017〕220号《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开展“爱心传递防治出生缺陷”公益行活动的通知》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开展“爱心传递防治出生缺陷”公益行活动的通知
国卫办妇幼函〔2017〕22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卫生计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人口计生委:
为广泛普及出生缺陷防治知识,促进三级防治措施落实,在全社会营造重视和支持出生缺陷防治工作的良好氛围,我委联合中国出生缺陷干预救助基金会在各地开展“爱心传递防治出生缺陷”公益行活动,“十三五”期间公益行活动将在全国持续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的
(一)提升社会公众优生健康素养,引导育龄群众主动落实出生缺陷三级防治措施。
(二)激发和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主动参与出生缺陷防治工作,提高出生缺陷防治服务水平。
(三)推动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合作、专家支撑、群众参与的出生缺陷防治长效工作机制,促进出生缺陷防治政策完善。
(四)树立出生缺陷防治宣传活动品牌,在全国形成规模效应,全面推进出生缺陷防治工作。
二、主要内容
(一)普及防治知识。宣传出生缺陷防治科普知识和惠民政策,增强公众优生意识,指导育龄群众接受知识、转变态度、改变行为,主动接受三级防治服务。以二孩再生育夫妇为重点,加强高龄、高危再生育夫妇孕前、孕期宣传教育和咨询指导,为全面两孩政策落地保驾护航。
(二)凝聚行业和社会共识。宣传出生缺陷防治重大意义,多视角反映出生缺陷防治领域重大需求和感人故事,激发广大医务工作者责任感和使命感,积极主动参与出生缺陷防治工作,不断提升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促进社会团体和公益组织主动参与出生缺陷防治工作,增加有效服务供给,推动三级防治措施落实。
(三)完善政策环境。开展高层倡导,获得党委政府重视和相关部门支持,推动出台政策措施,完善涵盖孕前、孕期、新生儿各阶段的出生缺陷防治免费服务制度,建立政府主导的长效工作机制。加强政策协调,努力提升出生缺陷患儿医疗保障和医疗救助水平,将患儿诊断治疗与城乡居民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制度相衔接,形成制度合力,保障患儿得到及时救治,减少先天残疾。
三、主要形式
(一)国家级活动。“十三五”期间国家卫生计生委、中国出生缺陷干预救助基金会在全国主要省会城市或地级市巡回开展公益行活动,计划每年走进4-6个省(区、市)。采用政策宣传、知识普及、向贫困出生缺陷患儿颁发救助金、专家义诊等多种形式,在全社会广泛开展出生缺陷防治宣传。
(二)省级活动。省级卫生计生委结合本地实际,每年组织开展本省公益行活动。可采用现场集中宣传和经常性宣传相结合、媒体宣传和社会宣传相结合等方式,多渠道、多角度、深层次进行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
四、组织管理
国家级公益行活动由国家卫生计生委负责制订活动方案,中国出生缺陷干预救助基金会负责具体活动筹备和落实,由活动所在地省级卫生计生委负责活动组织协调和具体实施。省级公益行活动由省级卫生计生委负责制订活动方案并组织实施。
各地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推动活动广泛深入开展。请及时将活动开展情况报送我委妇幼司。
联系人:国家卫生计生委妇幼司燕东海张宜平
联系电话:010-6203081462030603
传真:010-62030825
电子信箱:gjkejisi@126.com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
2017年3月8日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