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价格〔2017〕516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深化棉花目标价格改革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深化棉花目标价格改革的通知
发改价格〔2017〕516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部、商务部、统计局、供销合作总社:
2014-2016年,国家在新疆启动了为期三年的棉花目标价格改革试点。经过三年实践,棉花目标价格改革试点取得了明显成效,探索出一条农产品价格由市场供求形成、价格与政府补贴脱钩的新路子,实现了全国棉花生产布局的战略调整,带动了棉花生产、加工、流通、纺织全产业链发展,提升了国产棉花质量和市场竞争力,为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供了实践经验。经国务院同意,2017年起在新疆深化棉花目标价格改革。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协同发挥政府和市场“两只手”的作用,进一步深化棉花目标价格改革,打造新疆优质棉花生产基地,稳定棉农种棉积极性,提升国内棉花产业竞争力,促进棉纺织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改革的主要内容
(一)完善目标价格形成机制。继续坚持生产成本加收益的定价原则,棉花目标价格水平按照近三年生产成本加合理收益确定。合理收益具体取值综合考虑棉花产业发展需要、财政承受能力和市场形势变化等因素确定。
(二)合理确定定价周期。棉花目标价格水平三年一定。如定价周期内棉花市场发生重大变化,报请国务院同意后可及时调整目标价格水平。
(三)调整优化补贴方法。对新疆享受目标价格补贴的棉花数量进行上限管理,超出上限的不予补贴。补贴数量上限为基期(2012—2014年)全国棉花平均产量的85%。
棉花目标价格补贴启动条件、中央财政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补贴办法等仍按现有规定执行。
三、2017-2019年目标价格水平
按上述机制,确定2017—2019年新疆棉花目标价格水平为每吨18600元。
四、工作要求
深化棉花目标价格改革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有关方面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落实,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一)强化分工协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切实做好相关工作。发展改革委主要负责牵头做好目标价格水平制定、市场价格监测确定、成本收益调查核算和改革监测评估等工作;财政部主要负责确定目标价格补贴数额和资金拨付等工作;农业部主要负责组织好棉花生产,加强技术指导和品种研发,提升棉花质量和竞争力;统计局主要负责做好新疆棉花种植面积和产量数据调查统计工作;供销合作总社负责组织棉花企业做好购销工作。同时,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协同配合,完善工作机制,协调解决改革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通力合作推进改革工作。
(二)精心组织落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是深化棉花目标价格改革的责任主体,要切实按照本通知要求,结合地方实际,抓紧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认真组织落实,确保将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到棉花实际种植者手中。要利用深化目标价格改革的契机,按照“控制面积、降低成本、提质增效、保障能力”的方向,提升新疆棉花产业竞争力,打造新疆优质棉花生产基地。同时,积极研究探索新型棉花补贴方式,合理利用保险、期货等金融工具,择机开展目标价格保险、“保险+期货”试点,探索建立期货和保险联动机制,也可开展补贴与质量挂钩试点,不断积累经验,为进一步完善农业补贴政策提供参考。
(三)加强宣传解释。棉花目标价格改革涉及棉农切身利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各有关部门要采取广播、电视、网络以及干部走村入户等多种宣传方式,使用群众听得懂的语言,广泛宣传政策意图、内容和意义,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努力营造良好舆论环境,确保改革措施平稳实施。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2017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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