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办监测函〔2017〕290号 关于印发《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城市站运行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函

浏览量:          时间:2017-03-18 03:04:58

关于印发《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城市站运行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函




环办监测函〔2017〕29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机关有关部门,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各运维机构:

为适应监测事权上收后环境监测管理新要求,规范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城市站运行和维护,保障环境空气监测数据准确可靠,根据《“十三五”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工作方案》(环办监测〔2016〕104号)的有关要求,我部制定了《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城市站运行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依据本细则,制定地方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运行管理细则。试行期间若有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反馈我部。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司 韩静磊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115号

邮编:100035

电话:(010)66556815

传真:(010)66556824

邮箱:zhiguanchu@mep.gov.cn

附件:

1.运维机构名单

2.国家环 境空气质量监 测网城市站运行管 理实施细则(试行)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7年3月1日
 

 


附件1:运维机构名单



1.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3.厦门隆力德环境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4.青岛吉美来科技有限公司

5.河南鑫属实业有限公司

6.武汉宇虹环保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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