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检总局关于防止巴西黄热病传入我国的公告》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17年第13号
质检总局关于防止巴西黄热病传入我国的公告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17年第13号
根据世界卫生组织(WHO)通报,2016年12月巴西爆发黄热病疫情。截至2017年2月8日,巴西共报告疑似病例1060例,确诊病例215例,确诊死亡病例70例。为防止巴西黄热病传入我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一、来自巴西的满9个月龄以上的人员,入境时应当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出示有效的黄热病预防接种证书。对无有效黄热病预防接种证书的人员,要求从离开该国时计算,实施6日居住地公共卫生观察。
二、来自巴西的人员,如有发热、黄疸等症状,入境时应当主动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口头申报,配合开展体温监测、医学巡查、采样检测等入境卫生检疫工作。如在入境后出现上述症状,应当立即就医,并向医生说明近期的旅行史,以便及时得到诊断和治疗。
三、来自巴西的交通工具和集装箱应当经过有效的灭蚊处理。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对来自该国的交通工具、集装箱应当严格进行检疫查验,对无灭蚊处理证明或发现携带蚊虫的,应当监督实施灭蚊处理。
四、口岸运营单位应采取有效措施,清除蚊虫孳生地,监测和控制口岸蚊虫密度。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应当加强口岸卫生监督和蚊虫监测工作。
五、前往巴西的人员应当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及其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咨询有关情况,或登陆质检总局网站(http://www.aqsiq.gov.cn)卫生检疫专栏查询相关信息,提高防病意识,并应当至少提前10天到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接种黄热病疫苗。
六、黄热病是蚊媒传播疾病,潜伏期约3天至6天,症状主要为发热、头痛、腰骶部和下肢疼痛、肌痛、恶心和呕吐等,重症患者可出现黄疸、肝脏肿大、蛋白尿等症状。前往黄热病流行区需要提前10天接种黄热病疫苗,并且在旅行时注意避免被蚊虫叮咬,一旦发现上述症状,要立即就医。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3个月。
质检总局
2017年2月13日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