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关于东方华夏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等7家社会组织降低评估等级的公告》民政部公告第403号
浏览量: 时间:2017-03-18 04:58:33
民政部关于东方华夏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等7家社会组织降低评估等级的公告
民政部公告第403号
根据《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第三十条关于获得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有上年度年度检查不合格、连续2年年度检查基本合格或受相关政府部门行政处罚情形的,由民政部门作出降低评估等级处理的规定,决定对东方华夏文化遗产保护中心、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中国爆破行业协会、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中国圆明园学会、中国交响乐发展基金会、中国投资协会等7家社会组织降低评估等级。
上述7家社会组织须在收到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将原评估等级证书、牌匾退回民政部,换发相应的评估等级证书、牌匾。拒不退回(换)的,由民政部公告作废。
民政部
2017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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