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厅函〔2017〕56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在部分大中城市联合招聘高校毕业生专场活动中开展精准就业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在部分大中城市联合招聘高校毕业生专场活动中开展精准就业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
人社厅函〔2017〕56号
北京市、山西省、辽宁省、江苏省、福建省、河南省、湖北省、广东省、重庆市、陕西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为进一步组织实施好部分大中城市联合招聘高校毕业生专场活动,提升招聘服务实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决定在部分省市组织开展精准就业服务试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依托中国国家人才网高校毕业生精准就业服务平台,组织试点地区提供用人单位岗位信息和毕业生测评简历信息,探索建立线上智能匹配对接、线下精准高效就业的招聘机制,提高供求匹配效率,更好满足高校毕业生就业和用人单位人才需求,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
二、试点范围及时间
试点范围:在大中城市联合招聘成员单位中选取部分具备一定工作基础的省市成员单位试点(名单见附件)。
试点时间:3月18日—5月18日,与第四届部分大中城市联合招聘高校毕业生春季专场活动同期进行。
三、试点主要内容
(一)开展线上测评及岗位建模,实现智能匹配。依托中国国家人才网高校毕业生精准就业服务平台,统一组织实施。试点地区组织用人单位在精准就业服务平台上注册并上传岗位需求信息,建立岗位胜任力模型,形成“用人单位岗位胜任力模型库”;组织高校毕业生在精准就业服务平台上进行免费职业能力测评,获得职业能力测评报告,形成“毕业生测评简历库”。精准就业服务平台对“两库”进行智能匹配,促进双向精准推荐。
(二)开展线下对接,提供相关指导与服务。精准就业服务平台根据匹配情况自动向求职者和用人单位推送信息,提供面试(笔试)邀请和短信提醒服务。用人单位和毕业生根据需求进行线下对接。试点地区指导双方对接,跟踪掌握就业意向达成情况,了解后续进展,完善就业服务措施。
四、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精准就业服务试点工作,纳入本地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整体计划部署安排,做好试点工作的组织、人员、经费保障等,确保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全国人才流动中心统一组织和宣传发动,通过电话、邮件等形式提供远程指导。试点地区按照精准就业服务操作使用指南(可在QQ群下载),积极组织当地有招聘需求的用人单位注册精准就业服务平台用户,扩大“用人单位岗位胜任力模型库”;加强与当地教育部门、高校的沟通合作,引导和发动毕业生和在校大学生投递简历,参加职业能力测评,并做好相关指导和服务。
(二)周密策划,防控风险。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任务、职责分工、时间进度和工作要求,细化各项工作措施。要加强对用人单位资质及岗位信息的审核,确保信息真实、合规、有效。严格把控好各层级权限,杜绝信息泄露、虚假信息等风险,确保试点工作安全有序进行。精准就业服务平台使用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向部里报告。
(三)创新手段,广泛宣传。各地要深入高校、企业、社区广泛开展宣传,重点在本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站、高校网站发布精准就业服务平台相关信息。要结合公共就业人才服务进校园活动的开展,对精准就业服务平台进行宣传推介。积极利用微信、微博、手机APP等新媒体平台发布相关消息,扩大精准就业服务平台的知晓度。要及时收集通过平台实现成功对接的典型案例,以试点实效吸引更多用人单位、高校及毕业生参与。
(四)加强跟踪,做好总结。各地要及时跟踪供求双方使用精准就业服务平台的有关情况,督促、指导用人单位和毕业生及时查看平台双向推送情况,及时进行线下对接;对发出邀约用人单位的面试情况进行追踪,统计成功匹配对接的数据,收集各方使用平台的意见建议。试点工作总结(包括试点进展情况及做法成效、完善平台功能的意见建议等)请于试点结束后一周内发送到指定邮箱。
联系人:贾巍 杨虹 李锦
联系电话:(010)64227230、64225712、64229135(传真)
邮箱:cslhzp2015@163.com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2017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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