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厅函〔2017〕42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7年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选拔工作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7-03-19 02:31:45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7年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选拔工作的通知




人社厅函〔2017〕4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有关中央和国家部委、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干部局,有关中央企业人力资源部:

为更好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人才优先发展战略,推进人才结构战略性调整,进一步加强高层次创新型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按照《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实施方案》要求,现就开展2017年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选拔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重点


选拔工作要紧紧围绕国家重大战略、重大科技项目、重大工程,进一步聚焦高精尖缺人才。各单位要对本部门、本地区重点发展领域、有可能产生重大成果的科研团队和产业化项目进行深入调研,明确选拔重点。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高层次人才密集单位要重点关注学术技术重大原始创新,重点从基础科学研究、尖端技术方面我国具有比较优势,有望取得重大突破的领域推荐人选;地方人社部门要进一步拓宽选拔渠道,努力发现体制外优秀人才,把产业创新人才特别是非公领域人才纳入视野,重点面向机器人技术、人工智能、3D打印、物联网等近年科技发展热点领域和优势产业,面向高新区、创业园等产业化创新人才集聚的科技园区,面向具有发展潜力的高新技术企业,联系掌握推荐一批人才,明显提高产业创新人才推荐比例;各行业主管部门和国有企业要结合“一带一路”、“中国制造2025”、“互联网+”等国家重大发展战略,重点关注在核心技术开发、关键工程项目、成果转化推广、国际市场竞争等环节中发挥重要作用的创新人才和团队;对有潜力的中青年领军人才,要努力支持、积极推荐。

二、人选条件

推荐人选应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坚持科学精神,恪守职业道德,潜心一线科研工作,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年龄在50岁以下(1967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学术技术水平处于国内领先地位,具有创新思维,能够引领原创性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的研究和关键领域攻关。

(二)潜心基础研究,揭示自然规律和社会发展规律,能够提供新知识、新原理、新方法,促进理论原始创新,对学科发展具有重要推动作用。

(三)具有承担重大基础研究课题、重点科研任务等经历,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和组织管理能力,能有效组织并领导创新团队攻克学术技术难关。

(四)拥有核心技术或自主知识产权,具有良好的市场意识和国际视野,有效组织团队开展技术含量高、关联度大、支撑引领作用较强的产业创新项目,在推进产业关键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中做出积极贡献,取得良好经济和社会效益。

三、选拔程序

基层单位应按照隶属关系向上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干部)部门推荐人选。非公有制单位中符合条件的人选,向所属地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报。根据推荐情况,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应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组织专家评审,按照推荐指标控制数提出推荐人选名单,形成一致意见后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对推荐人选进行综合评议,提出拟入选名单,经百千万人才工程领导小组审定后确定、公布人选名单。

四、报送材料和要求

(一)报送材料分为书面材料和电子材料。书面材料包括:推荐函、推荐人选情况汇总表、推荐人选个人登记表;电子材料为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信息软件生成的电子数据。书面材料与电子数据应真实一致。涉密推荐材料需进行脱密处理。对于弄虚作假或电子数据与书面材料不一致的,取消候选人入选资格。

(二)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把关、确保质量,把书面材料和电子材料审核一致后统一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截止时间2017年6月30日,逾期未报视为放弃。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2017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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