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发〔2016〕11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援藏援疆工作的意见》

浏览量:          时间:2017-03-19 20:46:3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援藏援疆工作的意见




法发〔2016〕11号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着眼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就实现西藏和新疆全面小康、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作出了一系列战略部署,推动了西藏和新疆改革发展、民族团结、社会进步、民生改善、边防巩固取得历史性成就。第六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第五次全国对口支援新疆工作会议,对做好西藏、新疆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为努力建设团结和谐、繁荣富裕、文明进步、安居乐业的社会主义西藏和新疆提供了有力的政治保障。

人民法院对口支援西藏、新疆工作,是贯彻落实中央第六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第五次全国对口支援新疆工作会议精神,维护好西藏、新疆团结稳定,推动西藏、新疆经济全面可持续发展和社会长治久安的重要举措,对提高西藏和新疆法院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的意义。近年来,承担对口援藏援疆任务的省市法院(以下简称“支援法院”)与西藏、新疆及新疆兵团法院(以下简称“受援法院”)密切配合,开展了卓有成效的工作,积累了丰富的经验。现就进一步做好人民法院援助西藏(包括青海、四川、云南、甘肃四省藏区)、新疆工作(以下简称两援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做好两援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把握两援工作的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第六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第五次全国对口支援新疆工作会议精神,全面把握党中央关于两援工作的一系列重要决策,立足西藏、新疆工作的新形势新任务,深刻认识两援工作的特殊重要性,切实增强进一步做好此项工作的自觉性,进一步加强法院系统对口两援工作。

2.主要任务。各支援法院要以解难题、办实事为重点,开拓思路、完善机制,继续实行审判业务、人才智力、物资装备“三管齐下”的两援工作方针,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西藏、新疆经济社会发展和长治久安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全面推进中央第六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第五次全国对口支援新疆工作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

3.基本原则。坚持对口支援原则。与中央确定的对口两援关系保持一致,确定人民法院对口援助关系。坚持保障重点原则。在统筹兼顾的前提下,重点向基层倾斜,向一线倾斜。坚持合理规划原则。把长期规划与阶段性安排结合起来,把解决当前困难与长远发展结合起来。坚持循环发展原则。形成审判业务、人才智力、物质装备援助相结合的工作格局,强化受援法院的主体意识,提高自身“造血”功能,增强自我发展能力。

二、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切实维护西藏、新疆经济社会发展和长治久安


4.着力解决西藏和新疆法院审判工作人员短缺问题。积极建议中央编制部门考虑受援法院的具体情况予以增编。继续开展政法干警定向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为受援法院定向培养不同学历层次的法律、双语人才,充实法官后备人员队伍。

5.做好干部交流工作。改进援藏、援疆干部的选派和管理工作机制,逐步扩大到基层人民法院。健全管理办法和考核机制,提高选派质量。积极协调相关部门落实援藏、援疆干部的各项政策待遇。根据受援法院的需求,选派信息技术专业人员赴藏、赴疆进行工作,参与受援法院信息化建设的同时培训信息技术人员。支持受援法院选派优秀的业务骨干到内地挂职或者交流任职。

6.加强教育培训工作。继续实行受援法院法官参加国家法官学院指令性培训免费制度,逐年扩大培训规模。定期派遣讲师团赴藏、赴疆巡回授课,适时为受援法院法官开办培训班,形成常态化。

7.加强审判业务指导力度。组织支援法院将审判工作、司法改革、法院管理等方面的先进经验传授给受援法院。援、受双方法院通过开展联合调研、举办专题研讨会、交流经验等形式,相互借鉴,取长补短,不断提高办案质量和工作水平。

8.支援两地法院法律书库建设。积极开展藏汉、维汉、哈汉等双语法官培训教材的编纂、出版工作。做好向受援法院赠送《人民法院报》《最高人民法院公报》《人民司法》《中国审判》等司法类报刊和相关法律书籍工作。支持受援法院做好新司法解释、司法指导文件的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翻译工作,保障民族法官的办案需要。

9.加强对新情况、新问题的调查研究。统筹协调相关力量,认真研究新形势下维护西藏、新疆稳定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制定相关司法解释或指导性文件。加强对民族分裂势力新一轮分裂破坏活动的预判、应对。加强对开发建设过程中产生的矛盾纠纷的预防、化解。根据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特殊体制,研究兵团内部在农业承包纠纷、行政管理纠纷等具有兵团特色方面的法律问题。

10.推动建立经费和装备投入持续增长机制。针对西藏、新疆地区实际情况,积极协调财政部等有关部门,推动建立受援法院办案业务经费和公用经费正常增长机制。进一步加强对受援法院物质、装备方面的投入。

11.积极落实基础设施建设的保障政策。会同国家发改委及地方发改委、高级法院,在两庭建设项目和经费安排上予以优先考虑。实施“巡回审判覆盖工程”和“安保设施达标工程”,改善执法办案条件。

12.积极帮助受援法院规划信息化建设项目。以“天平工程”为抓手,做好项目规划、业务指导和组织验收等工作,强化应用软件或硬件的专题培训,加快推进科技法庭、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和诉讼服务中心等系统建设,坚持务实管用原则,扩大援助效果。

三、加强组织领导,确保两援工作取得实效


13.健全完善两援工作机制。构建最高人民法院统筹协调,支援法院认真履责、受援法院组织实施的良好工作格局。按照中央决策,精心谋划,加强协调,狠抓落实。各对口援助法院要把两援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坚持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亲力亲为,立足当前、兼顾长远,科学编制对口支援总体规划和实施方案,做好与国家和地方规划的衔接,与上一轮两援工作规划的衔接。要不断创新援助形式,改进援助方法,拓宽援助领域,增强援助效果,确保将对口两援工作的各项部署落到实处。

14.认真做好受援工作。受援法院要认真落实党中央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两援工作的总体部署,加强对受援项目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援助资金的使用效益和受援项目的落实。加强与支援法院的联系沟通,协调解决好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尽快形成援助项目共识,达成对口支援协议。定期向最高人民法院报告两援工作情况,及时提出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意见建议。

15.加强和推进新闻宣传工作力度。及时报道受援法院在审判执行、司法改革、队伍建设等方面的工作成绩,特别是发挥审判职能,加强民族团结、反对民族分裂、开展双语审判等方面取得的成绩。帮助、指导受援法院加强新闻策划,精心组织稿件。大力宣传西藏、新疆法院、法官的工作业绩和精神风貌。加大对西藏、新疆法院新闻工作人员的培养力度,提高新闻采写能力,更好地促进新闻事业的发展。
 

 

 


最高人民法院

2016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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