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办医〔2017〕11号《农业部办公厅关于2016年第四季度假劣兽药查处情况的通报》
浏览量: 时间:2017-03-22 23:36:31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2016年第四季度假劣兽药查处情况的通报
农办医〔2017〕11号
2016年第四季度,北京市农业局、天津市畜牧兽医局、河北省畜牧兽医局、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辽宁省畜牧兽医局、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黑龙江省畜牧兽医局、上海市农业委员会、江苏省农业委员会、安徽省农业委员会、湖北省畜牧兽医局、江西省畜牧兽医局、山东省畜牧兽医局、河南省畜牧局、广东省畜牧兽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水产畜牧兽医局、海南省农业厅、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四川省农业厅、云南省农业厅、甘肃省兽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农牧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兽医局等23个省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认真落实兽药“检打联动”制度,积极组织开展假劣兽药查处工作,充分调动和发挥基层兽药监管力量,对兽药违法违规行为持续保持高压严打态势,取得了良好成效。据统计,23个省份执行我部下达的假劣兽药查处工作任务,共立案查处兽药违法案件912件(详见附件),其中兽药生产环节257件、经营环节584件、使用环节71件,货值金额总计78.16万元,罚没款总计234.18万元。
2017年,我部继续将兽药违法案件查处列为各省加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延伸绩效管理指标体系的重要内容,完善查处结果及案件通报制度,定期通报各地查处率。各级兽医部门要认真学习借鉴上述单位兽药监管工作经验,严格落实兽药违法行为从重处罚规定(农业部公告第2071号),切实按照我部部署,扎实推进假劣兽药查处工作,持续加强兽药案件信息报送和信息公开,维护兽药市场秩序,保障兽药产品质量安全,促进兽药产业健康发展。
农业部办公厅
2017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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