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办函〔2023〕1198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全国测绘质量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全国测绘质量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自然资办函〔2023〕119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局,陕西、黑龙江、四川、海南测绘地理信息局,国家测绘产品质量检验测试中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按照《测绘地理信息质量管理办法》(国测国发〔2015〕17号)和《测绘成果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国测国发〔2010〕9号)等规定,现就做好2023年全国测绘质量监督检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实施
2023年全国测绘质量监督检查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关于数字中国、数字经济等战略部署,坚持全国“一盘棋”和闭环管理,把质量监督检查作为推进测绘地理信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由自然资源部统一组织,国省市三级主管部门分级实施、协同配合,不对同一测绘资质单位、同一测绘成果进行重复抽查。
(一)国家层面监督检查
由国家测绘产品质量检验测试中心(以下简称质检中心)承担。
1.检查对象及内容
(1)针对市县级基础测绘项目中的城市大比例尺地形图成果(含数字和纸质成果),随机抽取甲级测绘资质单位2021年1月1日以来完成的项目(含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2)2022年测绘质量监督检查中成果不合格单位、因故未完成年度抽查单位的相关测绘项目成果质量情况。
2.项目选取
从部资质管理系统中筛选符合条件的项目,与省级主管部门组织报送项目信息相结合,形成2023年测绘质量监督抽查项目库。组织召开国家层面监督检查启动会,从项目库中随机抽取30家单位,每家单位随机抽取1个项目,形成受检项目清单。纳入国家层面检查的项目,省、市、县级不重复抽查。
3.进度安排
(1)7月底前,编制完成2023年国家层面监督检查实施方案并批准实施。
(2)8月至11月,开展国家层面质量监督检查,汇总分析结果,编写工作总结。
(3)12月,公布国家层面质量监督检查结果。
(二)省层面监督检查
各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依照有关规定,组织开展本辖区省级测绘质量监督检查,指导市级以及相关省直管县监督检查,并做好与国家层面监督检查的衔接。检查对象及内容如下。
1.针对市县级基础测绘项目中的城市大比例尺地形图成果(含数字和纸质成果),按照有关规定,确定抽查比例,随机抽取本辖区甲乙级测绘资质单位2021年1月1日以来完成的项目(含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同时,结合本辖区实际,合理选取其它测绘成果类型。
2.对本辖区2018年以来测绘质量监督检查中成果不合格单位相关测绘成果情况进行整改“回头看”检查。
二、工作要求
(一)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根据“双随机、一公开”要求,严格依照有关法规政策和技术标准,组织制定本辖区测绘质量监督检查实施方案,确定检查对象及检查人员,项目抽取要避免重复抽查,检查人员应实行回避原则,加强对检查人员业务培训和监督管理,做好必要的验查装备及技术支持,确保工作规范、结果准确。
(二)各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按要求及时准确组织报送项目信息,根据项目实地检查需要,配合国家层面监督检查工作。7月底前,通过“测绘地理信息质量信息系统”(http://qims.ch.mnr.gov.cn:8088/login.aspx),负责组织本辖区甲级测绘资质单位如实报送符合抽查范围和条件的市县级基础测绘项目成果,要求项目资料齐全完整、具备检查条件,对本辖区报送项目信息真实性负责。11月底前,将本辖区测绘质量监督检查结果和工作总结报部国土测绘司。
(三)部国土测绘司要加强对全国测绘质量监督检查工作的指导,12月底前汇总形成全国监督检查结果。
(四)工作中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遵守廉洁纪律、保密、安全生产等政策规定。
(五)对于不配合测绘质量监督检查,隐瞒、拒绝和阻碍提供有关文件、资料的单位,按照测绘法规政策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请各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及时反馈工作中遇到的困难、问题和意见建议。
联系人:部国土测绘司 陈俊余 010-66558006 王丽华 010-66557390,010-66557432(传真)
质检中心 章磊 010-63881921 刘晋虎 010-63881913,邮箱:gtchzhc@mail.mnr.gov.cn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2023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