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监督函〔2023〕537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水利安全生产风险专项整治的通知》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水利安全生产风险专项整治的通知
办监督函〔2023〕537号
部直属各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
6月21日,宁夏银川市兴庆区富洋烧烤店发生燃气爆炸事故,截至目前已造成31人死亡,7人受伤。事故发生后,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并作出重要指示,要求各地区和有关部门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盯紧苗头隐患,开展一次安全生产风险专项整治,加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安全监管,有效防范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深入排查整治各类水利安全生产风险隐患,保障水利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水利部决定从6月25日起开展为期两个月的水利安全生产风险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内容和重点
(一)水利工程施工安全。以高边坡开挖、深基坑施工、隧洞施工、高支模施工、塔吊施工、挡水围堰等重大危险源为重点,检查是否落实水利安全风险查找、研判、预警、防范、处置、责任“六项机制”;是否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是否存在倒卖、出租、出借、挂靠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施工资质行为;是否按规定编制并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方案或专项施工方案;是否存在不按方案施工、盲目抢工期赶进度、恶劣天气强行组织施工等行为;施工现场临时便道是否按照施工组织设计要求进行施工;临时便道在狭窄、陡坡、急弯、穿越电力通信地段时,是否设置交通警示标志;机动车辆是否存在带故障或超载运行的情况,是否存在超速行驶的情况;自卸汽车、油罐车、平板拖车、汽车吊、转载机、翻斗车等特殊车辆是否存在违规载人的情况;机动车驾驶员是否无证驾驶、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酒后驾驶;燃气管线周边在建项目是否严格落实燃气设施保护方案;是否按照安全操作规程开展焊接、切割等动火作业,是否严格履行电气焊、切割等动火作业审批手续,是否对电气焊、切割设备进行全面安全检查,是否使用淘汰或危及安全的电气焊、切割设备,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是否落实应急救援人员、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是否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二)水利工程运行安全。重点检查小型水库防汛“三个责任人”是否落实,水闸、堤防防汛责任和管理主体责任是否落实,淤地坝工程是否纳入地方防汛责任体系;水库大坝、淤地坝、溢洪道、放空设施以及河道堤防、险工险段、穿堤建筑物等关键部位是否存在安全风险隐患。南水北调工程交叉建筑物、左岸排水建筑物、高填方段、高地下水位段、采空区、泵站、闸站以及山洪、泥石流、隧洞施工作业面等防汛关键部位是否存在风险隐患;左岸排水建筑物、导(截)流沟、交叉河道清淤以及闸门启闭、通讯网络、电力设施等设备设施和雨水情监测系统、工程安全监测系统汛前维修养护工作是否到位;油气管道、公路铁路桥梁等穿跨邻接工程是否存在影响工程安全、供水安全、水质安全的风险隐患。水库、水电站等是否落实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内的河道有关安全防护设施配备;水电站接到有可能引起河道水位陡涨陡落的调度指令后是否对下游进行预警;易发生溺水事故的各类水域地段是否存在游泳、钓鱼、游船等涉水危险活动,是否合理配置安全警示标识和安全设施,是否加大巡河频次,是否强化安全防范宣传教育。水利风景区索道、缆车、大型游乐设施、电梯等特种设备以及栈道、玻璃栈道等设施的管理和维护保养是否到位,是否编制各类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等。
(三)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以水利工程施工和水利工程运行为重点,检查是否建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管理台账;是否组织开展有限空间辨识、作业风险隐患排查;是否向从业人员发放岗位风险告知卡和安全操作卡;有限空间作业是否严格执行作业审批、条件确认和全程监护,是否严格执行“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程序;是否制定有限空间作业事故应急救援现场处置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是否对监护人员、作业审批人、作业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开展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知识和技能培训。
(四)燃气与消防安全。以宾馆、幼儿园、职工医院、党校、办公及文体活动场所、集体宿舍、职工食堂等人员密集场所和活动板房、彩钢房等临时性建筑为重点,检查本单位燃气使用场所是否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是否保持通风良好,瓶装燃气钢瓶角阀、调压阀、软管、灶具等是否完好无损,钢瓶摆放位置是否符合安全要求;是否违规使用易燃可燃夹心彩钢板或其他易燃材料;是否存在违规动火作业、冒险施工等行为;是否存在居住场所内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现象;是否存在电动车及蓄电池在室内停放、充电的现象;是否存在电器线路老化、私拉乱接电线现象;是否存在安全出口及疏散楼梯不足、消防通道不畅等现象;消防设施设备是否能正常使用;是否定期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是否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宣传、培训及演练。
(五)水利设施及在建工程安全度汛。重点检查水库大坝、淤地坝、溢洪道、放空设施、山洪灾害监测预警平台以及河道堤防、险工险段、穿堤建筑物等关键部位是否存在度汛风险隐患;是否编制度汛方案,开展度汛演练,防汛物资、设备、人员等准备是否充足;是否对巡堤人员开展安全教育和应急处置培训;是否存在非法围垦河道、湖泊及修建阻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等情况;在建工程是否编制度汛方案及超标准洪水应急预案,形象面貌是否符合安全度汛要求;汛前检查发现问题是否全部整改销号。
(六)其他。水文监测重点检查测船、缆道、吊箱、巡测车等设施设备的安全防护是否到位;水质野外采样和水文外业观测、测验、测量安全措施是否到位,安全管理是否规范;实验室危险化学品以及剧毒药品管理是否规范;作业人员是否进行安全和应急教育培训,安全防护措施是否到位。水利勘测设计重点检查勘察(测)设计成果是否符合水利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规定和有关安全生产规程规范要求;野外勘察、测量、设计查勘、现场设代等作业的安全防护措施是否到位。水利科研与检验重点检查试验厅(室)危险化学品、大型实验设备管理使用是否规范。
水利行业其他领域也要结合各自实际,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风险专项整治。
二、工作安排
此次水利安全生产风险专项整治工作自6月25日起,为期两个月。
(一)自查自纠。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部直属各单位要组织管辖范围内的水利生产经营单位特别是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参建单位和水利设施运行管理单位开展全覆盖自查自纠,对于排查出的问题隐患登记造册、闭环管理,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整改到位并将隐患问题录入水利安全生产监管信息系统。
(二)督导检查。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各流域管理机构要组织各层级对管辖范围内不少于总数10%比例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水利设施以及其他水利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抽查检查,对发现的各类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问题依法严格惩处。水利部组织流域管理机构等单位开展重点督导检查。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地区各单位要深刻领会并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吸取行业内外事故教训,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作为重大政治责任,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和极端认真负责的担当精神,迅速行动起来,强化组织领导,统筹安排部署,细化工作措施,结合水利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全面排查整治水利行业各类风险问题隐患,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类水利生产经营单位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要落实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组织全面排查整治问题隐患,建立工作台账,实行闭环管理,跟踪整改直至消除隐患。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和帮扶指导,严格执行“谁检查、谁签名、谁负责”,及时发现整改事故隐患,督促隐患整改到位。部直属单位要强化对所属单位及直管水利工程的安全管理监督,全力消除各种风险隐患,坚决避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三)加强监督执法。各地区各单位要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处罚力度,敢于动真碰硬,杜绝“宽松软虚”,坚决查处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对于水利生产经营单位重大事故隐患长期不整改、责任落实不到位导致事故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倒逼生产经营单位责任落实。对于排查整治工作推进不力、敷衍塞责或事故隐患整改不到位的地区和单位,要采取约谈、通报等方式严肃追责问责。
请各地区各单位于8月20日前将水利安全生产风险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及情况表(见附件)报送水利部监督司。
联系人:包科 成鹿铭
联系电话:010-63205260 63206148
电子邮箱:anquan@mwr.gov.cn
水利部办公厅
2023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