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考函〔2023〕558号《国家文物局关于自安山城保护区划内考古遗址公园建设项目的批复》
国家文物局关于自安山城保护区划内考古遗址公园建设项目的批复
文物考函〔2023〕558号
吉林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报送〈通化市自安山城考古遗址公园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方案〉的请示》(吉文物发〔2023〕43号)收悉。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在自安山城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实施考古遗址公园建设项目。
一、所报方案需做以下修改完善:
(一)深化前期勘查研究,进一步评估已实施保护利用项目效果,客观分析存在问题;补充开展必要的考古工作,厘清项目范围内遗迹分布情况,为深化技术方案提供依据。
(二)强化展示方案系统性,深化技术方案。
1.简化北区房址展示方式,可选择有代表性的建筑基址进行地表标识和模拟,控制工程强度。房址之间参观道路可选用多种铺装材质,避免单一使用木栈道。重点做好说明牌、标识牌图文内容设计,真实、全面传达历史信息。
2.深化蓄水池及排水涵洞节点设计,充分体现其在城址营建中的重要作用。
3.明确观景平台与转角城墙遗址的位置关系。轻基础的木栈道、观景平台、栏杆、雨棚等应开展结构力学专项设计,确保游客安全。
4.建议可移动管理用房与露营营地另行选址,尽可能弱化设施建设和游客活动对遗址文物安全和景观风貌的影响。
(三)补充北部院落址YL1的考古基础信息,以及考古信息图、保护展示工程实施现状图、新建架空木栈道节点平面图等。
二、请你局指导相关单位根据以上意见对所报项目方案进行修改、完善,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有关规定,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后实施。
三、请你局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项目实施的全程监管,组织专业机构参与指导,确保文物安全。项目实施中如有文物遗存等重要发现,应立即停止施工,并组织研究,提出调整方案。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23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