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考函〔2023〕551号《国家文物局关于河姆渡遗址保护区划内古今自然环境展示区项目的批复》
国家文物局关于河姆渡遗址保护区划内古今自然环境展示区项目的批复
文物考函〔2023〕551号
浙江省文物局:
《浙江省文物局关于再次报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河姆渡遗址保护区划内河姆渡考古遗址公园启动区工程——古今自然环境展示区项目设计方案的请示》(浙文物〔2023〕63号)收悉。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在河姆渡遗址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实施古今自然环境展示区项目。
请你局组织考古发掘资质单位在拟建区域内开展全面的考古工作,核实遗迹的分布情况,同时指导相关机构深化前期勘查,详细评估现状水系冲刷、不同区域植被根系生长的文物影响,为优化设计方案提供依据。
一、所报方案需作以下修改:
(一)优化展示结构,重点展现遗址真实性和完整性,适当突出河姆渡文化的史前艺术价值,呈现聚落、稻田、池沼的层级结构。加强与拟建设的其他展示区之间的衔接过渡。增加参与性、互动性较强的内容,提高吸引力。
(二)完善建筑设计,适当压缩体验区单体建筑体量,控制基础开挖范围。聚落结构和杆栏式建筑复原展示应开展专题研究,尽可能全面展现河姆渡建筑特点和代表性文化。综合管线不宜进入遗址重点保护区。
(三)调整景观方案,进一步明确植被清理、地形调整的范围,尽可能弱化干预程度。减少布置混凝土雕塑等永久性构筑物。可结合消防、接驳、步行等不同交通需求,设置多种形式园区道路。
三、请你局指导相关单位根据以上意见对所报项目方案进行修改、完善,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有关规定,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后实施。
四、请你局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项目实施的全程监管,组织考古专业机构参与指导,确保文物安全。项目实施中如有文物遗存等重要发现,应立即停止施工,并组织研究提出调整方案。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23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