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考函〔2023〕553号《国家文物局关于新疆昌吉州境内烽燧群保护区划内准东供水二期工程输水管线项目的批复》
浏览量: 时间:2023-07-02 05:23:34
国家文物局关于新疆昌吉州境内烽燧群保护区划内准东供水二期工程输水管线项目的批复
文物考函〔2023〕553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你厅《关于上报准东供水二期工程输水管线穿越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昌吉州沿线烽燧群—唐朝路选址的请示》(新文旅〔2023〕91号)收悉。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在昌吉州境内烽燧群保护区划内实施准东供水二期工程输水管线项目。
一、请你厅指导相关单位根据以下意见对所报方案进行修改完善:
(一)完善设计,补充管线接缝处防水设计内容,防止管线渗水软化土体,引起文物本体沉降变形。研提工程发生渗漏时的抢险预案。
(二)加强施工管理,严格控制顶管速度、压力、姿态,避免不当施工造成地面隆起或沉降,对文物本体造成损害。严格控制施工扰动范围,防止机械进入损伤文物本体。
(三)补充施工监测方案,在施工阶段针对施工振动、地面变形和文物本体变形等开展监测,
二、请你厅组织专业考古研究单位,在项目拟建区域开展进一步的考古调查和发掘工作,考古发掘项目需另行填报考古发掘申请书。
三、修改完善后的项目方案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有关规定,履行相应审批程序。
四、请你厅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项目实施的全程监管,组织专业机构参与指导,确保文物安全。项目实施中如有文物遗存等重要发现,应立即停止施工,并组织研究,提出调整方案。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23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