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考函〔2023〕552号《国家文物局关于铜绿山古铜矿遗址保护范围内VII号矿体环境整治工程的批复》
国家文物局关于铜绿山古铜矿遗址保护范围内VII号矿体环境整治工程的批复
文物考函〔2023〕552号
湖北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铜绿山古铜矿遗址VII号矿体环境整治工程(一期)设计方案的请示》(鄂文物文〔2022〕11号)收悉。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在铜绿山古铜矿遗址保护范围内实施VII号矿体环境整治工程。
一、请你局组织考古发掘资质单位在项目区域开展全面的考古工作,进一步明确已发现遗迹的内容、性质,加强铜绿山古铜矿遗址新考古成果研究和解读,梳理遗址文化内涵;同时指导相关单位深化前期勘察,厘清原始地形标高,以及建设工程与遗迹的空间位置关系,为优化方案提供依据。考古发掘项目需另行填报考古发掘申请书。
二、请你局指导相关单位,兼顾建设考古遗址公园需要,完善工程技术方案。
(一)应结合对外交通情况、现状博物馆和现场展示参观流线,合理确定游客中心选址,并按照文物保护规划管理规定,严格控制新建建筑的高度和体量,建议使用消隐式设计手法,尽可能弱化景观影响。
(二)应注意保持遗址历史氛围,避免大规模人工造景。缩小东广场面积,栈道、人行路的造型和色彩应与考古遗址公园景观相协调,取消采矿区至冶炼区的人工水系与叠石假山。
(三)完善绿化设计,植物品种选择需综合考虑四季景观变化情况,采矿区与冶炼区植被标识展示应体现差异化,明确铜草花种植区域。
三、请你局指导相关单位根据以上意见对所报项目方案进行修改、完善,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有关规定,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后实施。
四、请你局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项目实施的全程监管,组织考古专业机构参与指导,确保文物安全。项目实施中如有文物遗存等重要发现,应立即停止施工,并组织研究,提出调整方案。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23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