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办经体〔2017〕493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福建省电力体制改革综合试点方案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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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福建省电力体制改革综合试点方案的复函
发改办经体〔2017〕493号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报来《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报送福建省电力体制改革综合试点方案的函》(闽政函〔2017〕13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2016年8月2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同意福建省开展售电侧改革试点的复函》(发改经体〔2016〕1855号),批复福建省开展售电侧改革试点。按照简政放权的原则,售电侧改革以外的电力体制改革事项,福建省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按照中发9号文件和配套文件要求组织落实,并将相关改革方案以告知性备案方式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
特此复函。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2017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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