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水电〔2017〕46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农村水电站安全度汛工作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7-03-30 01:26:01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农村水电站安全度汛工作的通知




办水电〔2017〕46号

 

 



为贯彻2017年全国防汛抗旱工作视频会议精神,切实做好2017年农村水电防汛度汛准备工作,保障农村水电站度汛安全,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强化防汛责任落实


要高度重视农村水电站安全度汛工作,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农村水电站安全责任体系,逐站逐库、逐级逐岗落实度汛安全职责,及早落实防汛责任人,并将防汛责任人名单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加大监督检查和问责力度,对因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等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二、开展隐患排查治理

要组织农村水电站开展隐患排查,并对隐患排查情况开展监督检查。跨汛期施工的新建和改扩建农村水电站,要对工地和宿营区的安全隐患进行重点排查。已建农村水电站,要及时修复去年水毁的防汛设施设备,加强挡水、泄水和引水建筑物安全保障措施检查,对设施设备及运行管理等方面开展排查。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立即整改并限期完成,彻底消除隐患。

三、提前做好度汛准备

农村水电站要加强报汛设施设备建设,强化与当地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和气象、水文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及时掌握雨情和水情动态,预置抢险力量和防汛抢险物资。已建农村水电站要加强电站运行管理和设备设施的维修养护,提前检修溢洪道、闸门和启闭机等重要设施;测试水位计量、通讯、视频等报汛设备可靠情况,确保运行正常;在建农村水电站要强化施工期安全度汛措施,保障度汛安全。

四、严格遵守防汛纪律

汛期特别是强降雨期间,要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必要时加强值守力量。农村水电站要坚持兴利服从防汛、电调服从水调的原则,严格执行调度规程和批准的调度运用计划,严禁擅自超汛限水位运行,必要时空库运行。擅自超汛限水位运行的,要严肃问责。汛期要加密巡查频次,确保险情及时发现,及时有效处置,防止水库溃坝等重大险情发生。

五、切实提高应急能力

各地要指导农村水电站完善应急抢险预案,提高应急预案可操作性。切实提高决策指挥水平、风险防控处置能力和应急抢险队伍实战能力。险情发生后,相关责任人要及时赶赴现场,及时抢护突发险情,做好群众转移避险工作并加强管理,防止在险情尚未完全解除情况下擅自返回造成伤亡事件。要发挥龙头水库拦蓄洪水、调控洪峰的重要作用,切实减轻下游防洪压力,确保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

六、全面消除薄弱环节

要全面消除2016年农村水电站安全度汛工作中暴露出的薄弱环节,水库电站大坝汛期要安排人员轮班值守,避免值班人员疲乏在位不在岗等现象发生,确保出现的险情能及时发现;要加强厂坝间通讯设施建设,至少保证有一路有线通讯,确保险情能及时报送;备用电源要按照规程规范相关要求,安放在地势较高的坝区,避免被淹等情况发生,确保应急时靠得住、用得上。

七、加强防汛培训演练


要加强防汛法律法规及农村水电站防汛调度规程等知识培训,切实提高电站管理和技术人员的防汛意识和能力。农村水电站应急预案编制批复后,要及时组织演练,确保相关人员熟悉掌握应急要求,能有效处置相关险情。要加强电站上下游、左右岸人民群众山洪防御知识的宣传普及,提高群众保护重要泄洪设施和防灾避灾能力。

八、深入开展防汛检查


各地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在汛前、汛中至少各开展一次农村水电站安全度汛情况检查,重点检查防汛责任制落实情况;汛期值守制度落实情况,防汛预案编制、审批及落实情况;防汛薄弱环节整改消除情况;在建工程安全度汛措施及实施情况;已建电站特别是龙头水库电站备汛、防汛情况;应急抢险预案制定、演练情况等。我部将在汛前派出工作组对部分省份农村水电站备汛情况进行抽查。
 

 


水利部办公厅

2017年3月16日

 



附件: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农村水 电站安全度 汛工作的通知(盖章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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