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厅科函〔2023〕165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工业通信业百项团体标准应用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23-07-08 03:47:16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工业通信业百项团体标准应用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工信厅科函〔2023〕16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行业协会(联合会),部管社会团体,有关标准化专业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推进团体标准应用示范,引导社会团体制定高质量团体标准,现组织开展2023年工业通信业百项团体标准应用示范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条件

具有法人资格的学会、协会、商会、联合会以及产业技术联盟等(以下统称社会团体)正式发布实施的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团体标准。申报的团体标准应用示范项目应至少实施推广6个月以上(截止日期为2023年6月30日),且技术水平较高、实施推广效果较好,在推动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支撑新兴产业高质量发展、引领未来产业创新发展、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重点支持具有创新性、先进性和国际性的团体标准应用示范项目,主要包括:

(一)填补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空白的创新性团体标准;

(二)技术指标全面严于或优于现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先进性团体标准;

(三)具有国际领先水平,同步推进国际标准制定的团体标准。

二、申报程序和要求

(一)团体标准应用示范项目由社会团体自愿申请,经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或有关行业协会(联合会)等部标准化工作受托机构(以下统称推荐部门)推荐,向我部申报。我部管理的社会团体,以及属于社会团体性质的部标准化工作受托机构可直接向我部申报。

(二)社会团体对所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同时提交两项及以上团体标准的社会团体,应结合团体标准的整体应用和实施推广效果,按申报优先级排序。

(三)推荐单位要结合本地区、本行业的实际情况,组织做好团体标准应用示范项目的申报工作,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查把关。

三、申报材料

(一)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二)团体标准应用示范项目申报书(见附件1);


(三)团体标准发布文件(或复印件);

(四)正式发布的团体标准文本;

(五)团体标准应用情况证明(见附件2);

(六)对于已转化为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团体标准,需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

四、材料报送

请申报单位于2023年7月31日前寄送申报材料纸质版,同时在线申报电子版(网址:http://ttbz.miitstd.cn),纸质材料应与电子版保持一致,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及电话:刘傲 010-68205240   贾爱娟 010-84142046  姚羽含 19931659308

材料寄送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京顺路7号,100028

电子邮箱:tuanbiaoshifan@163.com





附件:

1.团体标准应用示范项目申报书

2.团体标准应用情况证明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23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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