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保函〔2023〕641号《国家文物局关于加强主汛期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23-07-08 07:08:13

国家文物局关于加强主汛期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通知






文物保函〔2023〕64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局(文化和旅游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物局:

近日,习近平总书记对防汛救灾工作作出重要指示。他强调,当前全国即将进入“七下八上”防汛关键期,七大江河流域将全面进入主汛期,长江、淮河、太湖及松辽等流域存在洪涝灾害风险,要求有关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强化会商研判,做好监测预警,全力抢险救灾。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精神,切实加强文物行业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灾情研判预警,压实工作责任

各级文物行政部门和文博单位要将自然灾害应对工作作为一项长期重要任务抓紧抓好,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松劲心态,积极推动将文物工作纳入地方党委政府防灾减灾总体工作和应急管理体系,主动对接当地应急管理、气象、水利等部门,实时组织风险研判。各省级文物部门要及时转发国家文物局文物自然灾害每日预警预报,加强调度和指导,督促可能受灾的市县文物部门和文博单位抓紧落实应急预案,明确应对策略,备好防灾物资,会同相关部门将防灾措施做到前头,落到实处。

二、全面排查风险隐患,落细应急措施

汛期来临前要重点排查古桥、古城墙、木结构建筑、石窟寺、土遗址等易受灾害影响的不可移动文物,以及开放文博单位、文物保护工程工地、考古发掘工地等的安全隐患,发现险情要及时采取围挡、遮盖、加固、支顶、排水等针对性措施,要特别关注此前已受灾文物及文物建筑、石窟寺内彩塑壁画的防护,控制险情发展。桥梁文物应按照我局《关于加强桥梁文物防灾减灾工作的意见》落实应急措施。

台风、风暴潮来临前要关闭沿线开放文博单位和相关文物工地,及时转移受威胁区域人员,防护、回撤室外陈设,加固门窗、工地脚手架和罩棚,进行必要的遮护和树木修剪,备足沙袋、排水泵、挡水闸等应急物资,清理排水通道,必要时可临时断电。

大旱导致河湖水位大幅下降的,在确保人员安全的前提下,应组织对出露文物进行值守巡护,开展调查、记录及抢救性考古与保护等必要工作。可用无人机航拍、扫测、拍照或人工测量等快速记录方式,留存其坐标、高程、分布范围等基本信息,存在险情且具备施工条件的可开展必要支护加固措施,但不得擅自扩大干预力度及发掘未露出区域。

三、加强值守备勤,妥善处置灾情

要切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指示要求,各级文物行政部门和文博单位要加强应急值班值守,领导干部要靠前指挥,一线值守人员要坚守岗位,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努力将各类损失降到最低。要提前检查检测设施设备,确保通讯畅通。国家减灾委员会、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启动应急响应的,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掌握、核实辖区内文博单位受灾情况,按照规定频次及时上报灾情统计信息及受损照片,并采取有效措施抢险救灾,妥善做好后续保护工作,全力搜集、保存好文物构件,组织文物修缮、修复,将文物损失降到最低。

灾情结束后,受灾省份应组织专业力量进行核实评估,认真填写《文物博物馆单位受灾情况统计表》汇总上报。国家文物局将根据灾情实际适时派工作组赴现场指导灾后评估、修复等事宜。

联系人及方式:佘向军 010-56792077,010-56792133(传真)。

特此通知。





附件:文物博物馆单位受灾情况统计表






 

国家文物局

2023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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