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资函〔2017〕130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统计局商务部关于开展2017年外商投资企业年度投资经营信息联合报告工作的通知》【全文废止】

浏览量:          时间:2019-12-27 00:20:32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统计局商务部关于开展2017年外商投资企业年度投资经营信息联合报告工作的通知【全文废止】




商资函〔2017〕130号

 

 






自2020年1月1日起全文废止,废止依据:《商务部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公告商务部公告2019年第59号(全文)





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改善投资环境,加强对外商投资事中事后协同监管,做好2017年外商投资企业年度投资经营信息联合报告(以下简称联合年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我国境内依法设立并登记注册的外商投资企业,应于2017年4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登录“全国外商投资企业年度投资经营信息网上联合报告及共享应用”(http://lhnb.mofcom.gov.cn),填报2016年度投资经营信息。相关数据信息将在商务、财政、税务、质量技术监督(市场监督管理)、统计部门间实现共享。

2017年度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自下一年度起填报企业年度投资经营信息。

二、参加联合年报的外商投资企业名录和企业所填报的投资经营信息,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4号)应向社会公示的,将通过“全国外商投资企业年度投资经营信息联合报告信息公示应用”(http://lhnbgs.mofcom.gov.cn)向社会公示。

三、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应会同财政、税务、质量技术监督(市场监督管理)、统计部门做好联合年报组织实施工作,加强对联合年报数据的统计分析,形成总结分析报告,于2017年8月31日前报送商务部,并抄报财政部、税务总局、质检总局和统计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统计局

商务部

2017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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