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废止〈吊艇杆〉等150项强制性行业标准的公告》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7年第11号

浏览量:          时间:2017-04-06 01:17:45

《关于废止〈吊艇杆〉等150项强制性行业标准的公告》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7年第11号

 

 



按照国务院《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和国务院办公厅《强制性标准整合精简工作方案》有关要求,我部对工业和通信业强制性行业标准开展了全面清理。经过评估和逐项评审,我部提出了整合精简结论,并已经国务院标准化协调推进部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审议同意。

依据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强制性标准整合精简结论的通知》(国标委综合函〔2017〕4号)要求,我部决定废止《吊艇杆》等150项强制性行业标准(详见附件1),其中船舶行业2项、纺织行业1项、化工行业43项、制药装备行业2项、机械行业29项、轻工行业58项、民爆行业9项、冶金行业1项、电子行业4项、通信行业1项。决定将《六硝基茋》等354项强制性行业标准调整为推荐性行业标准(详见附件2),其中化工行业129项,冶金行业9项,建材行业31项,稀土行业1项,机械行业4项,制药装备行业23项,船舶行业13项,轻工行业67项,纺织行业42项,包装行业2项,民爆行业22项,电子行业7项,通信行业4项。

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附件1:废止的强 制性行业标准清单(150项)

附件2:转为推 荐性的强制性行业标准清单(354项)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7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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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废止, 吊艇杆, 强制性, 行业标准, 公告,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 2017年, 第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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