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办字〔2017〕57号《工商总局办公厅关于推荐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在非公党建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的通知》
工商总局办公厅关于推荐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在非公党建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的通知
工商办字〔2017〕5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近年来,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广大工商(市场监管)干部在各级党委领导和组织部门的指导下,深入贯彻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立足工商职能积极推进“小个专”党建工作,涌现出一大批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为表扬先进,进一步调动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及广大干部的工作积极性,落实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更加扎实推进非公党建工作开展,经总局研究,拟于2017年6月通报表扬一批工商和市场监管系统在推进非公党建工作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为做好通报表扬推荐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和条件
推荐对象(个人)以在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中分管非公党建工作的领导、负责非公党建工作的干部和担任非公企业党建指导员的基层工商(市场监管)干部为主;推荐对象(单位)以市县及以下基层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为主。
(一)在推进非公党建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
1.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自觉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勇于担当作为,积极履行非公党建工作职责。
2.熟悉党务工作和工商业务工作,善于结合履行工商职能开展非公党建工作。有力推动“小个专”不断扩大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两个覆盖”,指导“小个专”党组织建立健全党的工作制度,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围绕生产经营发挥党组织和党员队伍作用。
3.通过细致工作不断增强企业主法制观念、诚信意识和社会责任感,引导企业合法经营、自觉纳税,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方面做好监督,保障企业依法经营、健康发展。
4.擅长做群众工作,能够充分利用各种场合,与“小个专”党员职工打成一片,宣传引导非公有制企业认识到党建工作的重大意义,获得所联系非公企业的广泛支持和信赖,认可并支持非公党建工作的开展。
5.充分发挥自身熟悉政策优势,积极为企业搜集发展信息,介绍引进人才,化解矛盾纠纷,维护利益,促进发展。及时掌握内部员工思想动态、工作和生活情况,引导企业改善职工生产生活条件,维护员工合法权益,获得非公企业经营者和员工广泛好评。
6.做好非公企业和政府部门间的沟通桥梁工作,加强非公经济组织对党的信任和理解,形成非公企业听党的话、跟党走的良好氛围。
(二)在推进非公党建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
1.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真抓实干,大胆创新,积极主动组织和指导本地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开展非公党建工作,在推动扩大“两个覆盖”和发挥“两个作用”上有新举措、新方法,效果明显,具有典型示范作用。
2.认真贯彻落实总局和地方党委部署,对开展非公党建工作重要性认识到位,非公党建工作制度健全,责任明确,措施有力,机构、人员、经费保障到位。
3.严格实行“一岗双责”,将非公党建工作与其他重点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各项工作责任落实到人,检查督查措施到位,工作开展有序。
4.熟悉了解辖区内“小个专”基本情况和党建工作情况。建立非公党建工作直接联系点和示范点。加强对非公经济组织出资人的宣传引导,加强“小个专”党务工作骨干培训,指导“小个专”党组织科学设置载体,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围绕促进企业生产经营积极发挥作用。
5.积极与属地团委和街道等部门配合,形成较完善的联动工作机制,工作获得当地组织部门的认可。
二、推荐办法
各省(区、市)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按照通知精神和分配名额组织推荐候选人和候选单位,上报总局非公党建办。总局非公党建办初步审定后,报请总局推进非公党建工作领导小组讨论通过,并最终报总局党组审定,以总局党组名义通报表扬(受表扬个人不享受部级表彰的劳模待遇)。
三、名额分配
工商和市场监管系统在推进非公党建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200名,根据2016年底各地上报的“小个专”党组织数确定。工商和市场监管系统在推进非公党建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60个(名额分配表附后)。
四、有关要求
(一)各地(省区市)工商(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推荐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认真落实。要结合推荐工作,大力开展学习先进、宣传先进、人人争当先进活动,在全系统进一步营造推进非公党建工作的浓厚氛围。
(二)推荐工作要实事求是,严格条件,好中选优,确保质量,不降格以求,把发挥表率作用、事迹突出、群众普遍认可的单位和个人推荐出来。
(三)市县工商(市场监管)局推荐的单位和个人需征求当地党委组织部门和两新工委意见,省(区、市)工商局确定的单位和个人要征求党委组织部门或两新工委意见,并在全系统内予以公示。
(四)各地需于4月30日前将评选情况及拟推荐的单位和个人推荐表和事迹材料送总局非公党建办(事迹材料均不超过1500字,推荐表和事迹材料一式3份,同时提供电子版,电子邮箱gsfgdj@126.com),推荐单位和个人超过分配名额的需注明排序,以利备选。
附件:(略)
1.在推进非公党 建工作中表现突出单位、个人推荐名额分配表
2.在推进非公党 建工作中表现突出个人推荐表
3.在推进非公党 建工作中表现突出单位推荐表
工商总局办公厅
2017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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