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办经体〔2017〕57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同意开展宁东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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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同意开展宁东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的复函
发改办经体〔2017〕570号
宁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报来《宁夏发展改革委关于恳请批复宁东增量配电业务试点项目的请示》(宁发改能源(发展)〔2017〕92号)收悉。经研究,同意将宁东增量配电业务试点项目列入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请自治区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规范开展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的通知》(发改经体〔2016〕2480号)要求,有序推进试点有关工作,充分发挥试点的示范带动作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试点的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共同做好试点工作。
特此函复。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2017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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