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办财〔2017〕16号《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7年部门预算项目专项审计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7-04-08 03:22:05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7年部门预算项目专项审计的通知




农办财〔2017〕16号

 

 



为全面了解我部部门预算项目资金的管理、使用及结转结余情况,进一步规范部门预算项目管理实施,提高项目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农业部部门预算项目专项审计管理办法》和《农业部2017年部门预算项目专项审计实施方案》,我部将对2015—2016年度支付地方农业部门组织实施的部门预算项目资金结转情况进行核查,同时对“农业技术试验示范专项经费(农村实用人才培训)”等5个部门预算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现场审计时间

2017年4月中旬至6月上旬,各单位审计的具体时间,我部将于审计进驻前分别另行通知。

二、审计项目和内容

(一)项目资金结转情况审计

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部门2015-2016年度组织实施的部门预算项目资金结转情况进行核查审计,主要审计有关单位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填报部门预算项目资金使用及结转情况调查统计表的通知》(农办财〔2017〕4号)要求,报送我部有关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

(二)5个部门预算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审计

对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部门组织实施的“农业技术试验示范专项经费(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农业农村资源等监测统计经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专项经费”3个部门预算项目,和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广东省农垦总局承担的“农业技术试验示范专项经费”“农垦扶贫基础设施建设”2个部门预算项目进行专项审计,主要审计2015—2016年度项目的管理制度建设与执行情况、项目实施及完成情况、项目资金的收支与核算情况、项目绩效目标实现情况、项目有关的财务审计检查整改落实情况等。

三、审计人员组成

项目资金结转情况和“农业技术试验示范专项经费(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农业农村资源等监测统计经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专项经费”3个项目,由我部财务司和相关项目管理司局组成审计组进行审计。

“农业技术试验示范专项经费”“农垦扶贫基础设施建设”2个项目,由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和广东省农垦总局的内部审计机构按照审计资金量不少于项目资金规模30%的原则,选取部分项目承担单位进行抽查审计,并于7月31日前将项目审计报告报送我部财务司。

四、其他事项

(一)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此次专项审计,及时提供有关资料(含电子数据)和必要的工作条件。

(二)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有关单位要认真整改,并及时报送审计整改情况。

(三)各有关单位收到本通知后,请确定1名审计联系人,并将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于4月10日前报送我部。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农业部财务司审计处  李 浔

联系电话:010-59192517,010-59191559(传真)

电子邮箱:nybsjc163@163.com
 

 

 


农业部办公厅

2017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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