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海规范〔2017〕5号《国家海洋局关于印发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项目论证报告编写要求的通知》
国家海洋局关于印发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项目论证报告编写要求的通知
国海规范〔2017〕5号
沿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海洋厅(局),局属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和《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审批办法》,指导和规范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项目论证报告的编写,我局组织编制了《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项目论证报告编写要求》,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关于印发〈无居民海岛使用项目论证报告编写大纲〉的通知》(国海岛字〔2011〕164号)同时废止。
国家海洋局
2017年3月9日
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项目论证报告编写要求
一、总体要求
(一)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项目论证报告(简称论证报告)是通过对用岛必要性和开发利用具体方案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行性研究,提出该项目是否可行,为开发利用审查批准提供科学依据。论证报告应在自然资源和生态系统本底调查基础上,按照保护优先、合理开发、永续利用、集约节约、绿色低碳的原则,依法、依规、科学、客观、公正地编制。
(二)论证报告重点论证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的必要性、开发利用具体方案的合理性、对海岛及其周边海域生态系统的影响;对海岛植被、自然岸线、岸滩、珍稀濒危与特有物种及其生境、自然景观和历史、人文遗迹等保护措施的可行性、有效性等内容。
(三)论证报告应注重从源头上预防项目用岛对海岛生态系统造成破坏,突出对生态海岛开发利用模式的引导作用。对不符合各级海岛保护规划、海洋生态红线及其他政策、技术标准规范等要求的,或存在重大环境、生态制约因素、生态影响不可接受、生态保护方案不满足海岛生态保护要求的,应提出项目用岛不可行的结论。
(四)论证报告对项目用岛面积、用岛方式、用岛类型、主要施工方式和生产工艺没有体现生态海岛开发利用模式要求的,应提出改进优化的建议。
二、论证报告编写大纲及要求
(一)概述
1.论证工作由来
简要介绍论证任务的来源及论证报告编制工作的相关背景情况。
2.论证依据
列举论证报告编制过程中依据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规范、相关规划区划以及其他基础资料等。
3.论证范围
论证范围应覆盖项目所在整个无居民海岛陆域和项目用岛可能影响到的周边海域。项目涉及占用海岛周边海域的,应按照《海域使用论证技术导则》的要求确定海域论证范围。
论证范围应以平面图方式标示,说明论证范围和论证面积等内容。
4.项目申请用岛情况
根据项目用岛申请材料,说明项目在海岛上的具体区位,明确项目所占用的海岛面积(包括用岛面积和用岛投影面积)、用岛类型、用岛方式、使用年限、占用海岸线的长度、类型和比例等。
项目涉及占用海岛周边海域的,应给出用海面积、用海类型、用海方式和用海年限等。
5.必要性分析
5.1项目建设必要性
根据区位条件、当地经济状况、产业布局及发展方向、建设需求等,分析说明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意义。
5.2项目用岛必要性
根据项目用岛类型、规模和项目总体布置,结合所在海岛及其周边区域资源环境条件、区位特点,从资源、生态、环境、安全、经济效益、海岛的支撑条件和制约条件等方面,综合论证项目用岛的理由和必要性。
(二)项目所在海岛概况
1.海岛及其周边海域自然环境概况
说明项目所在海岛的标准名称、地理位置、所处行政区、类型、岸线长度、面积、海拔高度、近陆距离等(附海岛地理位置图)。
简要说明海岛及其周边海域的气候条件、水文动力状况、地形地貌与冲淤状况、自然灾害、工程地质状况等。
2.海岛及其周边海域资源、生态本底概况
简要说明海岛及其周边海域资源条件(包括植被、淡水、沙滩、矿产等)的概况,涉及项目需要使用的资源应当重点阐述。
简要说明海岛及其周边海域的生态本底现状,阐明重要的生态系统和特殊生境、需要特殊保护的自然保护区、珍稀濒危生物和海岛特有动植物、古树名木等的分布和特征。
详细的调查资料,按有关规范装订成册。
3.海岛及其周边海域开发利用现状
简要介绍海岛所在行政区域的社会经济基本情况。阐明项目所在海岛及周边海域开发利用活动的位置、类型、方式、规模、权属以及与本用岛项目的位置关系等,附开发利用现状图。
(三)项目用岛对海岛及周边海域的影响
1.项目用岛对海岛地形地貌的影响
阐明项目用岛对海岛地形地貌的影响范围和程度,分析项目用岛对海岛自然表面形态特征、高度等的影响;分析项目占用岸线对海岛及周边海域生态功能的影响;分析项目用岛对沙滩面积、形态、质量和冲淤变化等的影响。
2.项目用岛对海岛植被的影响
分析海岛开发利用对植被占用或影响的面积、影响方式、影响程度。
3.项目用岛对海岛水资源的影响
分析项目用岛对岛上淡水的占用、消耗及其可能产生的水环境影响,给出影响范围和程度。
4.项目用岛对典型生态系统的影响
分析项目用岛对滨海湿地、珊瑚礁、红树林、海草(藻)床等典型生态系统的影响方式、影响范围和程度。
5.项目用岛对周边海域生态环境的影响
简要分析项目用岛对周边海域水质、沉积物质量、生物、生态环境的影响,给出影响范围和程度,对生态损害价值进行评估。
6.项目用岛对其他资源生态的影响
分析项目用岛对其他资源生态(如珍稀濒危与特有物种及其生境、自然景观和历史、人文遗迹等)的影响。对涉及鸟类栖息地、迁徙停歇地的海岛,应重点分析项目用岛对鸟类的影响。
(四)项目用岛协调分析
1.项目用岛对海岛及周边海域开发活动的影响分析
分析项目用岛对海岛及周边海域开发活动的影响方式、影响时间、影响范围和程度等,绘制资源环境影响范围与开发利用现状的叠置图,注明受影响的开发活动。
2.利益相关者的界定
界定项目用岛的利益相关者,分析利益相关内容、涉及范围等,并绘制利益相关者分布图。项目用岛过程中涉及对国土、林业、交通、水利、测绘、气象等的影响,应将上述相关管理机构界定为协调对象。
列出项目用岛的利益相关者一览表(一般包括利益相关者名称、相对位置关系、利益相关内容、损失程度等内容)。
3.相关利益协调分析
分析项目用岛与各利益相关者的矛盾是否具备协调途径和机制,分别提出具体的协调方案,明确协调内容、协调方法和协调责任等,已达成的协议应作为论证报告附件。
项目用岛需要与国土、林业、交通、水利、测绘、气象等管理部门进行协调的,应明确协调方式和内容等。
4.项目用岛对国防安全和国家海洋权益的影响分析
分析项目用岛对国防安全、军事活动、海洋权益是否存在影响。若项目用岛有碍于国防安全和军事活动的开展,或有碍国家海洋权益,或涉及领海基点等,应提出调整或取消项目用岛的建议。
(五)与相关规划、区划符合性分析
1.项目用岛与海岛保护规划的符合性分析
分析论证项目用岛类型是否符合各级海岛保护规划对海岛的功能定位,是否满足海岛分区保护和分类保护的管理和保护要求,附相关规划图件(包括项目用岛平面布局与可开发利用无居民海岛保护与利用规划叠置图)和规划登记表。
2.项目用岛与海洋功能区划等法定规划的符合性分析
根据项目用岛的选址、规模、布局等,分析项目用岛与海洋功能区划、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生态红线、环境保护规划、城乡规划等相关区划、规划的符合性,附相关图件。
(六)工程建设方案合理性分析
1.占岛区位的合理性
根据海岛保护要求和分区控制要求等,分析项目占岛区位的合理性、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适宜性等。
2.用岛方式的合理性
依据项目建设特点,分析项目用岛方式是否有利于保持海岛基本属性,是否有利于保护海岛生态系统,是否有利于海岛保护对象的保护,是否最大程度地降低对海岛及周边海域生态环境的影响。
3.平面布置的合理性
分析项目用岛平面布置是否体现了集约、节约用岛的原则,是否满足距离海岸线、沙滩距离的要求;平面布局是否符合生态红线管控要求等,是否满足相关产业的平面设计规范要求;平面布置是否体现生态设计理念,绿地率、生态廊道比例、建筑密度等是否符合相关生态设计标准和规范要求。
分析项目用岛的布局、建筑物和设施是否与海岛整体风貌、周围植被和景观相协调。
4.用岛面积和占用岸线的合理性
根据项目建设规模以及相关行业技术标准等,量化分析建筑物和设施占岛面积、用岛区块面积和整个项目用岛面积的合理性。项目占用海岸线时,应分析占用岸线是否必要、合理,是否满足海岛自然岸线保有率和沙质海岸保护管控目标和要求。
5.用岛年限的合理性
以建筑物与设施的主体结构、主要功能的设计使用(服务)年限等作为依据,以法律法规的规定作为判断标准,分析项目申请的用岛期限是否合理。
6.施工方式和生产工艺的合理性
根据具体用岛的施工工艺和生产工艺,分析工艺方法是否满足相关规范和清洁生产要求,是否采用了生态型、环境友好型施工工艺,以及绿色环保和低碳节能等生产工艺。
(七)生态保护方案有效性分析
1.地形地貌保护方案的有效性
对涉及严重改变地形地貌的用岛项目,分析所采取的保护海岛地形地貌的生态建设方案是否合理有效,是否最大限度地保护海岛地形地貌的原始性和多样性。
占用自然岸线的用岛项目,分析所采用的岸线利用方案是否满足生态化利用要求,能否体现新形成岸线的生态化、绿色化、自然化。
对优质沙滩、典型地质地貌景观和历史人文遗迹、生态功能与资源价值显著的海岛岸线,严格限制改变海岸自然形态和功能。项目用岛可能会对其产生影响的,应分析提出的保护措施是否可行、有效,是否能够最大限度减少对海岸自然形态和功能的影响。
2.植被保护方案的有效性
分析开发利用具体方案所采取的减少对海岛植被影响的措施或植被修复方案是否可行、有效,是否会导致特有物种消失或引起外来物种入侵等。
3.典型生态系统、珍稀濒危及特有物种保护方案的有效性
分析开发利用具体方案对滨海湿地、红树林、珊瑚礁、海草(藻)床等典型生态系统、珍稀濒危与特有动物等保护方案或措施的有效性,尤其是保护目标识别是否全面,保护范围和保护措施是否合理。
4.废水处理的可行性
根据项目用岛所产生的污废水种类和产生量,分析污废水处理方式、处理能力是否合理、可行。如有排放的,应分析排放方式和排放标准是否满足相关规范要求。
5.固体废弃物处置的可行性
根据项目用岛所产生的固体废弃物种类和产生量,分析固体废弃物收集、处理能力是否合理、可行,处置方式和标准是否满足相关规范要求。
6.其他污染物处置措施的可行性
根据项目用岛产生的废气、粉尘、放射性物质等的成分和产生量,噪声、震动、光辐射、电磁辐射等的强度,分析采用的处理措施是否合理、可行。
(八)生态站(点)布局及监测计划合理性分析
根据项目用岛对海岛资源、生态、环境的影响分析结果,分析海岛生态环境监测设施及配套能力建设是否满足监测工作需求,生态站(点)布局是否合理,监测内容是否覆盖了保护对象、关键生态要素和因子,监测方法和监测频次等是否合理、可行。
(九)结论与建议
1.结论
论证结论应清晰、简洁,一般应包括项目用岛的基本情况、必要性、生态环境影响、开发利用协调性、与相关规划、区划的符合性,工程建设方案的合理性、生态保护方案的有效性等分析结论。在综合分析的基础上,提出项目用岛是否可行的结论。
2.建议
根据项目用岛具体情况,提出项目落实海岛保护规划管理要求、保障保护对象安全的建议。提出项目用岛过程中对用岛面积、建筑物和设施体量、实际用途、施工方式、用岛影响等进行监督检查的管理建议。
对于在减缓资源环境影响、促进集约节约用岛和生态用岛等方面仍有优化空间的,应提出相关建议。
(十)附件
附件一般应包括海岛地形图、项目用岛位置图、分类型界址图、建筑物和设施布置图、现状照片资料、资料来源说明、与海岛开发利用相关的前期批复文件、相关协调协议、其他文件和材料等。
三、其他要求
(一)数据资料可靠性要求
海洋资源、环境和生态现状分析测试数据应由具有国家级、省级计量认证或实验室认可资质的单位提供。社会经济发展状况资料以所在地人民政府职能部门统计和发布的最新数据资料为准。海岛保护规划、相关规划与区划应现行有效。海岛及周边海域开发利用现状资料应经实地调访、勘查获取和核实。
(二)数据资料时效性要求
通过收集、现状调查和现场勘查等途径获取的数据资料应能客观反映当前海岛和海域的状况。海岛与海洋资源、环境和生态现状等资料应采用三年以内(按年度计算)调查获取的资料。当地社会经济发展状况资料应采用两年以内(按年度计算)的统计资料。遥感影像应采用能清晰反映论证范围内海岛和周边海域开发利用现状的最新资料。
(三)图件要求
具体方案的相关图件应清晰,有相关人员的亲笔签名并加盖单位印章,并符合相关标准和设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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