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海规范〔2017〕4号《国家海洋局关于印发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具体方案编写要求的通知》
国家海洋局关于印发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具体方案编写要求的通知
国海规范〔2017〕4号
沿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海洋厅(局),局属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和《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审批办法》,指导和规范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具体方案编制工作,我局组织编制了《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具体方案编写要求》,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关于印发〈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具体方案编写大纲〉的通知》(国海岛字〔2011〕165号)同时废止。
国家海洋局
2017年3月9日
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具体方案编写要求
一、总体要求
(一)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应遵循保护优先、合理开发、永续利用、集约节约、绿色低碳的原则,科学布局工程建设内容,合理确定开发强度;严守生态红线,提出切实可行的生态保护方案并实施。
(二)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具体方案(简称具体方案)是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审批项目用岛的重要内容,也是各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实施海岛用途管制、海岛生态保护、事中事后监管的主要依据。具体方案的编制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审批办法》、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各级海岛保护规划、海洋功能区划、海洋生态红线以及其他有关法定规划、政策和技术规范等的要求。具体方案深度应达到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要求。
(三)具体方案中的工程建设方案,应重点阐明项目的平面布局、建筑物及设施的体量和主要结构形式,水、电、交通等配套工程建设方案。鼓励利用绿色环保、低碳节能、生态友好型的施工方式与生产工艺;鼓励利用海洋能、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和雨水集蓄、海水淡化、废弃物再生利用等技术;限制建筑物、设施的建设总量、高度以及与海岛岸线的距离,使其与周边植被和景观相协调。
(四)具体方案中生态保护方案,应结合项目特点和无居民海岛生态特征,制定有针对性的建设和运营期的海岛整体生态保护方案。将海洋生态红线区、沙滩、珍稀濒危与特有物种及其生境、自然景观和历史、人文遗迹列为保护对象,划定保护范围、明确保护措施和保护要求。
明确废水、废气、废渣、粉尘、放射性物质等处置方案。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应100%达标处置,产生的固体废物,应按照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处置,禁止在岛上弃置或者向周边海域倾倒。
二、具体方案编写大纲及要求
(一)无居民海岛的基本情况
简要说明项目所在海岛的标准名称、地理位置、所处行政区、类型、岸线长度、面积、海拔高度、近陆距离等(附海岛地理位置图)。
(二)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建设内容
阐明项目的名称、性质、功能和地理位置(附项目在海岛上的区位图);阐述建设内容、规模、资金来源等。当项目属于改建、扩建时,应说明已建项目的建设规模、总体布置、权属状况、实际开发利用情况等。
2.项目用岛情况
明确项目所占用的海岛面积(包括用岛面积和用岛投影面积)、坐标、用岛类型、用岛方式和使用年限、占用岸线和新增岸线。附位置图、分类型界址图等图件。
3.项目用海情况
项目如涉及占用海岛周边海域时,应简要介绍涉及海域在海洋功能区划中的功能定位,项目用海面积、用海类型和用海方式,附宗海位置图和宗海界址图。
(三)工程建设方案
1.项目用岛的平面布局
阐明项目的总体平面布局和景观设计。明确各用岛区块的名称、在总体布局的位置、用岛区块之间的相互关系、各用岛区块面积,附项目平面布置图。石油、化工、煤炭、核电等项目用岛,以及其他危险品项目用岛须提供开发利用具体方案效果图。
2.主要建筑物与设施
说明建筑物和设施的体量(包括建筑物和设施占岛面积、建筑面积、高度、建筑密度、容积率、与海岸线距离等),主要建筑物和设施的典型结构型式、尺度,附建筑物和设施布置图、典型断面图等图件。
3.配套工程
说明用岛项目水、电、交通等配套工程的位置、布局、供给方式与供给能力等,并附平面布置图。
4.主要工艺与方法
阐述各项建设工程的主要施工方案、施工方法、主要工程量、土石方平衡、物料来源、建设时序等,编制项目施工计划进度表。阐明主要生产工艺。
(四)生态保护方案
生态保护方案应包括建设过程中和运营期生态保护方案或措施,涉及海洋生态红线区、沙滩、珍稀濒危与特有物种及其生境、自然景观和历史、人文遗迹的,应列为保护对象,划定保护范围、明确保护措施和保护要求。
1.地形地貌的保护方案
阐述具体方案采取的减少对海岛地形地貌、海岸线和沙滩等影响的保护措施或整治修复方案(包括工程量及效果),其中:
涉及严重改变地形地貌的项目用岛,或在施工过程中对地形地貌造成严重破坏的,提出保护海岛地形地貌的生态修复方案和生态补偿方案。
占用自然岸线的项目用岛,应结合项目实际,提出生态化保护与修复方案,提高新形成岸线的生态化、绿色化、自然化水平。
对优质沙滩,典型地质地貌景观和历史人文遗迹、生态功能与资源价值显著的海岛岸线,严格限制改变海岸自然形态和功能;项目用岛可能会对其产生影响的,应提出有针对性的保护方案。
2.植被保护方案
阐述项目用岛采取的减少对海岛植被影响的措施或植被修复方案(包括工程量及效果)。当项目用岛区域分布有特有植物时,制定相应的就地保护方案,确需移植的,应制定切实可行的迁地保护方案,并对种质资源采取相应的收集和保持措施。
3.典型生态系统、珍稀濒危与特有物种保护方案
对分布有重要滨海湿地、珊瑚礁、红树林、海草(藻)床等典型生态系统以及珍稀濒危与特有物种的海岛,应提出避免或减少对其影响的保护措施;确有影响的,应提出修复与保护方案或生态补偿方案。
4.海岛水资源保护方案
当海岛存在淡水资源且用岛可能会影响到淡水资源时,应进行避让,避免对海岛淡水资源造成影响;阐明项目用岛淡水涵养措施。不得超采地下水。
5.废水处理方案
阐述项目用岛的污废水的处理方式、处理能力、处理标准,再生水回用方案等。附废水处理设施平面布置图。
6.固废处理方案
阐述项目用岛的固废收集处理方案,包括垃圾处理方式、能力、标准,环境卫生设施的数量、位置、布局等,附固废处理设施平面布置图。
7.废气与粉尘等的处理措施
阐述项目用岛的废气、粉尘、放射性物质等排放的主要成分、浓度、标准、总量;噪声、震动、光辐射、电磁辐射等的强度与标准;说明主要处理措施或装置等。
8.周边海洋生态环境的保护措施
当项目用岛对周边海域生态产生影响时,应提出减少对其影响的保护措施或方案。影响难以避免的,应提出生态补偿方案。
9.其他保护措施
项目用岛涉及助航导航、测绘、气象、海洋监测等公益设施的,应提出减少对其影响的保护措施。
说明项目用岛在节能减排、低碳环保方面所采取的措施和方法。
(五)海岛生态监测站(点)布局与监测计划
对石油、化工、煤炭、核电等项目用岛,以及其他危险品项目用岛,提出海岛生态环境监测设施建议及配套能力建设内容,明确海岛及周边海域生态监测站点布局、监测内容、监测方法和频次,并附生态监测站(点)布局图。其他项目用岛应提出相应的跟踪监测计划,视情建设。
(六)附图
附图一般应包括海岛位置图、项目用岛位置图、平面布置图、分类型界址图、建筑物和设施布置图、岸线使用图、典型断面图、开发利用具体方案效果图、宗海位置图和宗海界址图(项目涉及用海的提供)、供排水设施与管(线)网平面布置图、电力及能源设施与管(线)网平面布置图、交通设施平面布置图、固废处理设施平面布置图、保护对象分布及保护范围图、生态监测站(点)布局图等。
三、其他要求
(一)数据资料可靠性要求
海洋资源、环境和生态现状分析测试数据应由具有国家级、省级计量认证或实验室认可资质的单位提供。社会经济发展状况资料以所在地人民政府职能部门统计和发布的最新数据资料为准。海岛保护规划、相关规划与区划应现行有效。海岛及周边海域开发利用现状资料应经实地调访、勘查获取和核实。
(二)数据资料时效性要求
通过收集、现状调查和现场勘查等途径获取的数据资料应能客观反映当前海岛和海域的状况。海岛与海洋资源、环境和生态现状等资料应采用三年以内(按年度计算)调查获取的资料。当地社会经济发展状况资料应采用两年以内(按年度计算)的统计资料。遥感影像应采用能清晰反映论证范围内海岛和周边海域开发利用现状的最新资料。
(三)图件要求
具体方案的相关图件应清晰,有相关人员的亲笔签名并加盖单位印章,并符合相关标准和设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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