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卫办基层函〔2017〕330号《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推进建设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和优质服务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活动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7-04-10 23:16:28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推进建设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和优质服务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活动的通知




国卫办基层函〔2017〕33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按照2017年全国基层卫生工作会议精神和《关于印发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升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卫办基层函〔2017〕238号)要求,为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升年活动取得实效,我委将深入开展建设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活动,同时启动建设优质服务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活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充分认识活动的重要意义

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是直接为群众提供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窗口单位,群众的满意和信任是引导群众到基层就医的前提和基础,是建立有序就医秩序、推动分级诊疗制度建立的保障。各省(区、市)要以建设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和优质服务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活动为契机,指导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积极参与活动,对照标准和要求自查整改,尤其要在提高诊疗服务、规范服务行为、强化医疗质量安全和提升居民感受度等方面下功夫,以活动促发展,不断提高群众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利用率和信任度。各省(区、市)要将建设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和优质服务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活动作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升年活动的主要内容和重要抓手同部署、同实施、同考核,以遴选一批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和优质服务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目标,进一步夯实基层卫生服务网底,提升基层卫生服务能力。

二、突出工作重点,切实提高医疗卫生服务能力

各省(区、市)要围绕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升年活动实施方案,突出工作重点,着力解决群众最关切、反映最强烈的问题。要以需求为导向,做实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完善签约服务内涵和流程,提升签约服务的质量和效果。要不断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门急诊、检验检查等服务能力,注重提高乡镇卫生院的住院服务能力,鼓励有条件的开展特色科室建设,同时加强医疗核心制度建设,强化医疗质量和安全。大力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积极为群众提供简、便、验、廉的中医药服务。要规范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及时梳理辖区居民健康问题,着力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绩效。要充分发挥好信息化在提升服务能力等方面的作用。

三、加强组织领导,扎实推进活动深入开展

各省(区、市)要根据《2016-2017年度建设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活动工作方案》和《建设优质服务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活动工作方案》(见附件1、2)要求,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细化实化工作方案,及时开展活动动员和部署。要加强政策解读,注重发挥行业组织的指导作用,加强定期督导检查,确保活动取得实效。各地要创新活动形式,丰富活动内容,指导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发挥党员模范带头作用,调动全员参与积极性。坚决杜绝活动中出现的程序不严、材料不全、基础数据缺失或者错误等现象。鼓励各地在设备配备、项目支持、院长和主任职务晋升等方面向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和优质服务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倾斜。

四、挖掘典型经验,做好宣传推广


各省(区、市)要深入挖掘建设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和优质服务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活动的典型做法和经验,通过网络、报纸、电视等多种途径进行广泛宣传,同时组织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通过宣传栏、标语等形式开展宣传活动,扩大社会影响,营造改革发展的良好环境。对活动中涌现的好经验、好做法,各省(区、市)要及时总结推广,并定期上报我委基层卫生司,我们将择优在国家卫生计生委网站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升年活动专栏及相关媒体刊登和宣传,并将在2017年底对各省(区、市)信息报送等情况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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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6-2017年度建设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活动工作方案

2.建设优质服务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活动工作方案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

2017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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