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本国子目注释〉(2017年调整和废止部分)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7年第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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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本国子目注释(2017年调整和废止部分)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17年第16号

 

 



为便于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及其代理人准确申报商品归类事项,根据201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现调整和废止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本国子目注释》内容(详见附件),予以公告。

本公告自2017年5月1日起执行。



附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 则本国子目注释(2017年调 整部分)》.doc

2.《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 则本国子目注释(2017年废 止部分)》.doc

 

 


海关总署

2017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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