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法规〔2017〕622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2017年全国发展改革系统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暨法治机关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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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2017年全国发展改革系统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暨法治机关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改法规〔2017〕62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各储备物资管理局(办事处):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决策部署,切实做好2017年全国发展改革系统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持续深入推进发展改革法治机关建设,根据全国普法办《2017年全国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普法办〔2017〕1号),我委制定了《2017年全国发展改革系统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暨法治机关建设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并将有关工作进展和成果及时报国家发展改革委普法办。

附件:2017年全国发展改革系统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暨法治机关建设实施意见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7年4月6日
 

 

 


2017年全国发展改革系统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暨法治机关建设实施意见

 



2017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的重要一年,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深化之年。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适应把握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在新起点上推动全系统“七五”普法和法治机关建设取得新成效,更好发挥法治工作对发展改革中心工作的服务、保障和支撑作用,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根据全国普法办《2017年全国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普法办〔2017〕1号)和《全国发展改革系统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发改法规〔2016〕2168号),结合实际,现就做好2017年全国发展改革系统法治宣传教育和法治机关建设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重点,落实好年度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任务

(一)认真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各级发展改革、物价、物资储备部门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作为贯穿“七五”普法的重大政治任务,深刻领会、准确把握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的基本观点、思想精髓和核心要义,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自觉运用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的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新要求指导法治宣传教育和法治机关建设工作,增强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增强尊崇法治、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突出学习宣传宪法。要认真学习领会2016年12月习近平总书记在第三个国家宪法日到来之际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充分认识加强宪法学习宣传的重大意义,把学习宣传宪法与学习宣传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做好“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有机结合,做好党内法规宣传与国家宪法法律宣传的衔接和协调。通过举办“12·4”国家宪法日活动、新任命工作人员宪法宣誓仪式、专题讲座、知识测试等多种方式,推动领导干部带头学习宪法、模范遵守宪法,增强广大干部宪法意识和宪法观念。

(三)深入学习宣传党章和党内法规。要紧密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突出学习宣传党章,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尊崇党章,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坚决维护党章权威;深入学习宣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党内法规,引导党员干部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在廉洁自律上追求高标准,自觉远离违纪红线。

(四)重点学习宣传新出台的法律法规。投资管理领域第一部行政法规《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已于2017年2月1日正式实施。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及时组织开展学习,推动广大干部尽快熟悉掌握条例规定,依法履行投资管理职责,并大力开展专题宣传,为条例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各级发展改革、物价、物资储备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使广大干部深刻认识该法出台的重要意义,掌握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守法、绿色等基本原则,依法维护市场经济秩序;要及时关注《行政复议法(修订)》、《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修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条例》等立法动态,法律法规出台后及时开展有针对性的学习,使广大干部及时掌握新法精神和相关规定。

(五)加大法治培训力度。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举办全系统“七五”普法暨法治机关建设培训班,围绕法治宣传教育、立法、权责清单编制、合法性审查、法律风险防范等开展培训,提升全系统法制机构干部业务素质。各地要积极选派干部参加系统法治培训,并针对自身法治机关建设的薄弱环节,加大对本地区、本部门干部法治培训力度,2017年至少举办两期以上法治专题讲座或领导干部法治专题培训班,不断提高广大干部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

(六)积极开展主题法治宣传活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的指导意见》,运用法律法规和公共政策向社会传导正确价值取向,切实发挥法治的规范和保障作用,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要在“12·4”国家宪法日、“4·15”国家安全教育日、全国节能宣传周、全国低碳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实施周年纪念日、“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等重要时间节点,采用丰富多彩的形式,大力宣传维护国家安全、保守国家秘密、节约能源资源、低碳绿色发展、价格管理、反垄断、社会信用建设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典型案例。要积极参与全国普法办组织的“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主题法治宣传实践活动、“百家网站”党章党规知识竞赛活动和第十四届法治动漫微电影作品征集活动,充分展示全系统学法用法工作成效,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二、健全机制,保障“七五”普法规划顺利实施


(一)建立普法责任清单制度。各级发展改革、物价部门要认真落实全国普法办《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的意见》,建立普法责任清单制度,把普法纳入本部门工作总体布局中,针对本部门权力和责任清单中确定的执法职责,明确普法重点和责任主体,推动执法司局、处室切实履行普法责任;

建立行政执法人员以案释法制度,在价格监督检查、反垄断、项目稽察、节能监察、招标投标监管等执法实践中广泛开展以案释法和警示教育,推行说理式执法,使执法过程成为向行政相对人弘扬法治精神的过程。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在全系统开展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经验交流活动,各地要积极参与并组织报送“以案释法”优秀案例。各级发展改革、物价、物资储备部门所属媒体要认真贯彻中宣部、中央网信办、司法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全国普法办等五部门印发的《加强新闻媒体和互联网公益普法宣传工作方案》要求,落实公益普法社会责任,围绕国家重大活动、重要事件、社会热点等,紧扣重要时间节点,及时进行法律解读和舆论引导。

(二)推动系统普法资源共享。国家发展改革委将按照全国普法办要求,在利用全国“七五”普法讲师团开展学习宣讲活动的同时,研究组建全系统“七五”普法讲师团,为系统层面和地方层面开展普法工作提供师资保障。各地要积极利用全国和全系统“七五”普法讲师团,有条件的地方还要结合自身实际,选聘一批优秀法律和党内法规人才,成立本地区、本部门普法讲师团,充分发挥专家学者在法治讲座、教材编写、公益宣传等方面的优势作用。

(三)做好日常学法的基础保障。国家发展改革委将组织编写以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典型案例评析、本委现行有效规章规范性文件汇编等为主要内容的全系统“七五”普法教材,满足广大干部学法用法需要。同时,建立业务司局旁听行政诉讼案件庭审常态化机制,通过生动的法治实践,提升干部学法实效。各地要积极购买或编写适用性较强的法治学习资料,为干部日常学法提供基础保障;要创新法治学习形式,通过网络学法、旁听庭审等多种形式,增强学习实效。

(四)建立普法工作日常考核机制。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创新对各地普法工作的考核评价机制,在继续做好以往五年普法中期和末期依据书面报告进行考核的基础上,将各地落实全系统法治工作部署、主动创新开展工作、信息交流报送等日常工作情况纳入考核指标体系,每年开展评价并进行通报。各地要对考核指标、评价方式等认真提出合理化建议,推动全系统普法考核机制不断完善;要增强普法工作的主动性和信息报送的及时性,指定信息联络员,积极报送本地区、本部门工作动态,增进系统经验交流。

三、普治并举,提升全系统依法行政水平


(一)提前谋划未来五年立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将结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展的五年立法规划编制工作,组织各司局和各地对全委立法现状、面临问题进行深入研究,结合立法规划编制,提前谋划未来五年立法,明确完善发展改革法律法规体系和立法工作机制的重点任务目标。各地要对国家发展改革委未来五年立法项目积极提出意见建议,并结合地方人大立法规划编制,提前谋划本地区、本部门下一步立法重点。

(二)用好权力和责任清单。国家发展改革委权力和责任清单将对外公布试行。下一步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切实抓好清单应用,把权责事项实施情况纳入依法行政考核范围;完善权责事项运行流程图和办事指南,并与权责清单建立链接,形成清单运行办事平台。各地要主动做好权责清单事项名称、履责方式上下衔接,并根据法律法规变化,对权责事项作及时动态调整。通过在政府网站集中发布、开设反馈意见信箱、增加在线提交意见建议功能等方式,方便群众办事,让公众监督权力运行。

(三)提升行政复议与应诉办案水平。国家发展改革委将探索实行听证审理、质证、实地调查等新办案机制,提高行政复议工作透明度;针对《行政诉讼法(修订)》出台后法院对行政复议程序审查日趋严格的新形势,制定统一的行政复议案卷评查标准,并首次在全系统开展行政复议案卷评查活动,推动地方查漏补缺,降低行政诉讼风险;举办全系统行政复议应诉工作交流会,进一步提高各地办案能力。各地要按要求及时报送行政复议案卷,对评查过程中发现的薄弱环节切实整改。同时,结合实际在本地区、本部门组织开展行政复议案卷评查活动,提升基层发展改革、物价部门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水平。

(四)完善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国家发展改革委将按照中央《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要求,在2016年建立公职律师制度基础上,加强公职律师能力建设和日常管理,统筹公职律师逐步参与普法培训、案卷评查、行政复议与应诉等全委性法律事务,充分发挥公职律师作用。同时,进一步完善法律顾问制度,充实顾问队伍,拓展服务范围,更好地为中心工作发挥智力支持作用。各地要按照中央部署,抓紧建立完善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2017年底前县级以上发展改革、物价部门和各储备物资管理局(办事处)普遍设立法律顾问,省级部门以及具备条件的市县部门要普遍设立公职律师。

四、持续发力,深入推进发展改革法治机关建设


(一)强化对地方法治机关建设的指导推动。当前全系统法治机关建设水平还不平衡,大部分地方法治机关建设部署周密、任务明确、措施有力,但还有少数地方尚未对法治机关建设作出全面部署。国家发展改革委将进一步加强指导督促,推动法治机关建设实现系统全覆盖。各地要把法治机关建设作为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决策部署和《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重要举措,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和规划部署。已制定规划的地方要加强任务督办,推动规划落实落地,并根据近两年法治政府建设的新要求,不断丰富拓展法治机关建设的内涵和任务;未制定规划的地方要抓紧制定,对法治机关建设作出总体安排,明确任务举措和实施路径,加快推进。各地还要推动法治机关建设向基层延伸,督促指导本地区市、县部门制定相关规划,并抓好任务落实。

(二)明确法治机关建设年度任务。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在过去几年持续实施法治机关建设主题年制度的基础上,把2017年确定为“提升年”,围绕提升制度供给水平、权力运行规范化水平、法治服务保障水平、系统交流水平,制定行动计划,明确重点举措和责任司局。各地也要坚持问题导向,认真查摆不足,明确本地区、本部门2017年推进法治机关建设的重点任务,确定责任主体,一抓到底,抓出成效。

(三)加强系统制度建设成果交流。近年来,各地坚持把制度建设作为法治机关建设的基本路径,形成了很多行之有效的制度成果,有力提升了本地区、本部门各项工作的法治化、规范化水平。为加强成果交流,提高全系统整体制度建设水平,国家发展改革委将组织开展制度建设成果交流展示活动,从各地报送的制度建设成果中筛选出有借鉴意义和推广价值的优秀成果,通过多种方式进行宣传推广。各地要认真梳理、及时报送本地区、本部门制度建设成果,互相学习借鉴,共同推动全系统制度建设水平再上新台阶。

(四)发挥先进单位示范带动作用。全国普法办正在制定《关于深入开展多层次多形式法治创建活动的意见》,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以此为契机,在全系统开展法治机关建设示范单位创建活动,选取法治机关建设起步早、做得好、有实效的地方发展改革委、物价局、物资储备管理局(办事处)作为示范单位,大力宣传推广先进经验,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各地要认真总结开展法治机关建设的经验做法,积极参与示范单位创建,抓好创建任务落实。同时,要结合实际研究在本地区、本部门开展法治机关建设示范单位创建活动。

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结合实际抓好本实施意见的落实,将落实情况及时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普法办。同时,根据年度总结报告制度要求,请各地按时向上一级部门报告上年度法治机关建设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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