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办人教函〔2017〕460号《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举办2017年全国交通运输局长、公路局长、港航管理局长和道路运输管理局长培训班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7-04-12 02:29:31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举办2017年全国交通运输局长、公路局长、港航管理局长和道路运输管理局长培训班的通知




交办人教函〔2017〕46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贯彻落实2017年全国交通运输工作会议精神,加强行业基层管理干部队伍建设,提高行业基层干部推进交通运输科学发展的能力和水平,根据《2017年度交通运输部教育培训计划》(交人教函〔2017〕203号),部继续面向行业基层管理干部开展分类培训,举办全国交通运输局长、公路局长、港航管理局长和道路运输管理局长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班次设置


(一)全国交通运输局长培训班。

培训对象:各市(地、州、盟)交通运输局长、县(区、市、旗)交通运输局长。

培训期数及天数:培训班共举办5期,每期培训12天。

主要培训课程:“十三五”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规划解读、交通运输规划引领城市未来发展、综合运输体系建设、智慧交通发展、农村公路建养管、财税体制改革与交通建设筹融资、道路运输市场监管热点问题解析、货运与物流管理、交通运输安全监管与应急管理、交通综合执法体制改革、交通突发事件的媒体应对等。

(二)全国公路局长培训班。

培训对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地、州、盟)公路局(处)长。

培训期数及天数:培训班共举办2期,每期培训6天。

主要培训课程:公路建设管理体制改革、公路建设市场信用评价、《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解读、“十三五”公路养护管理发展纲要解读、“四好农村路”建设、公路超限超载治理、路政执法热点难点问题与法律应对、公路工程技术新标准解读、高速公路信息化建设和智能交通发展、公路网运行与应急管理等。其中,第1期侧重于公路养护管理、路政和治超管理、路网运行监测与应急处置等;第2期侧重于公路建设管理、公路建设市场监管、公路技术标准等。

(三)全国港航管理局长培训班。

培训对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地、州、盟)、县(区、市、旗)港航管理局(处)长。部长江航务管理局、珠江航务管理局、科学研究院、规划研究院、水运科学研究院、天津水运工程科学研究院有关部门负责人(各2名)。

培训期数及天数:培训班共举办2期,每期培训6天。

主要培训课程:深化水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及2017年水运重点工作、推进水运绿色发展、水运安全生产监管体系、海运强国与内河优势战略、加强水运基础设施建管养和建设市场监督管理、水路危险货物运输及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管理沟通与协调、公共危机处理与媒体应对等。

(四)全国道路运输管理局长培训班。

培训对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地、州、盟)道路运输管理局(处)长。

培训期数及天数:培训班共举办2期,每期培训6天。

主要培训课程:道路运输行业发展形势分析、道路运输管理政策法规解读、综合运输服务供给侧改革、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素质提升等。

各培训班次设置见附件1。培训地点均为交通运输部管理干部学院(地址:北京东燕郊行宫西大街26号)。

二、培训组织


(一)全国交通运输局长培训班由部人事教育司主办(联系人:部人事教育司教育培训处 刘敬财,联系电话:010-65292861),全国公路局长培训班由部公路局主办(联系人:部公路局办公室 陈文亮,联系电话:010-65292780),全国港航管理局长培训班由部水运局主办(联系人:部水运局办公室 陈盈,联系电话:010-65292625),全国道路运输管理局长培训班由部运输服务司主办(联系人:部运输服务司综合处 唐俊忠,联系电话:010-65293440),交通运输部管理干部学院负责上述4类培训项目的承办工作,具体培训组织机构联系方式见附件1。

(二)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报名组织和学员选送工作。参训学员应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学习,患有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疾病的学员需自备足量药物。

三、其他事项


(一)请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培训名额分配表”(见附件2),统筹安排好全年学员送培工作,优先选派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和新任职领导干部,并于每期培训班开班前15天将各培训班次学员报名表(见附件3)传真至各班次培训组织机构。

(二)为交流推广行业基层管理经验,各培训班次将设置学员研讨交流环节,请参训学员围绕工作领域的热点难点问题做好相关交流材料准备工作。

(三)部承担参训学员培训费(包括食宿费),学员所在单位承担参训学员往返交通费。

(四)部人事教育司和管理干部学院负责各培训班次统筹协调工作(联系人:李莲莲,联系电话:010-61592137)。
 



附件:

1.培训班次设置

2.名额分配表


3.学员报名表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2017年4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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