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南海博物馆冠名问题的函
国办函〔2017〕35号
海南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使用“国家南海博物馆”机构名称的请示》(琼府〔2017〕12号)收悉。经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现函复如下: 南海博物馆馆名可定为“中国(海南)南海博物馆”。
国务院办公厅 2017年4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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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国办函, 国务院办公厅, 南海, 博物馆, 冠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