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办函〔2017〕3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南海博物馆冠名问题的函》

浏览量:          时间:2017-04-12 21:54:08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南海博物馆冠名问题的函




国办函〔2017〕35号

 

 



海南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使用“国家南海博物馆”机构名称的请示》(琼府〔2017〕12号)收悉。经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现函复如下:

南海博物馆馆名可定为“中国(海南)南海博物馆”。
 

 

 


国务院办公厅

2017年4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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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国办函, 国务院办公厅, 南海, 博物馆, 冠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