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知办函规字〔2017〕210号《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17年度全国专利调查工作的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17年度全国专利调查工作的通知
国知办函规字〔2017〕210号
各有关地方知识产权局:
根据工作计划,经国家统计局批准,我局今年将继续开展全国专利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对象
2017年度专利调查对象涉及全国23个省(区、市)拥有有效专利的专利权人及相关专利信息。调查样本及问卷另行提供。
二、调查安排
(一)调查采取全国统一规划、地方分块实施的方式进行。我局统一制定调查问卷,并与地方知识产权局签订专利调查工作合同,约定工作内容、进度、经费等事项。
(二)本次调查采用网络填答方式,地方知识产权局负责组织调查对象填答调查问卷并回收。我局将对调查问卷进行复核,对于有疑问或不合格的问卷退回重新核实调查。
(三)调查完成后,我局将对调查情况进行总结,并应要求反馈调查数据。
三、有关要求
(一)此次调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保护,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均有责任和义务积极配合调查工作。
(二)此次调查是掌握我国专利状况、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建设知识产权强国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务必高度重视,明确责任,精心组织,切实防止瞒报、漏报、虚报现象发生。
(三)各有关地方知识产权局要明确分管局领导,指派专门处室具体负责调查工作,于2017年4月12日前将负责此项工作的分管局领导、处室负责人和项目联系人信息报送我局规划发展司(报送内容详见附件)。
(四)要科学安排问卷发放和回收工作,确保调查进度。请合理安排时间进度,认真完成调查人员培训、调查问卷发放、中期检查、回收工作,于2017年6月30日前完成全部调查工作,同时报送调查工作完成情况说明。
(五)要严格经费管理,专款专用,并根据财务制度,及时返还相关结算票据及工作情况报告。
特此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2017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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