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办渔〔2023〕26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海洋捕捞渔具调查工作的通知》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海洋捕捞渔具调查工作的通知
农办渔〔2023〕26号
沿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渔业厅(局、委),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黄海水产研究所、东海水产研究所、南海水产研究所:
为全面掌握当前我国海洋捕捞渔具现状,完善海洋渔具管理制度,农业农村部决定开展海洋捕捞渔具调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调查范围和内容
(一)调查范围。国内海洋捕捞渔船(指纳入中国渔政管理指挥系统管理的渔船)使用的渔具。
(二)调查内容。包括渔具作业类型及使用情况两部分。渔具作业类型是指渔船作业时实际使用的渔具类型,特别应关注近十年来新出现的渔具类型;渔具使用情况是指渔具最小网目尺寸、渔具主尺度(长度、网口高度等)、单船携带渔具数量、灯光强度以及渔具更新消耗情况等。
二、调查方法
(一)填写调查问卷。农业农村部委托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东海水产研究所(以下简称“东海所”)设计了“2023年海洋捕捞渔具调查问卷”,并形成了问卷二维码(见附件),请各地以县为单位,组织填写调查问卷。
(二)渔具实地调查。由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黄海水产研究所、东海水产研究所、南海水产研究所(以下简称“三个海区所”)会同沿海各地水产科研院所组成工作组,对渔具使用情况进行实地调查,具体安排另行通知,请各地给予支持配合。
(三)渔具调查总结。三个海区所负责将调查问卷填报情况、抽样调查情况进行汇总,东海所负责牵头撰写渔具调查总结报告。
三、进度安排
(一)7月上旬完成调查工作的准备和部署。
(二)7月中旬至9月底组织开展调查工作。
(三)10月底前各地完成调查问卷填报。
(四)11月底前完成实地调查。
(五)12月底前汇总形成调查总结报告。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细化落实工作方案。本次调查工作是配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修订进程、做好渔具准用目录制度实施的重要基础性准备工作,各地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详细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具体承担单位,细化落实责任人员,认真开展调查工作,按时完成调查任务。
(二)认真开展调查,确保数据真实有效。我国渔具数量大、种类多、南北还有一定差异,摸清楚真实的渔具使用情况是科学制定管理政策措施的基础。各地务必把调查工作做细做实,广泛宣传到位,指导渔民认真填写调查问卷,确保调查数据真实有效。
(三)及时总结分析,按时报送调查材料。各科研单位要对渔具调查资料进行认真分析汇总,提出规范渔具管理和相关标准设定的意见和建议,按照时间进度安排完成相关报告。在调查工作中遇到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与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联系。
联系方式:
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赵君英 010-59192971
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黄海水产研究所:许庆昌 13563552118
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东海水产研究所:齐广瑞 18616764819
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南海水产研究所:晏 磊 18312408028
附件:“2023年海洋捕捞渔具调查问卷”二维码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2023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