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政函〔2023〕616号《国家文物局关于申办2024年和2025年文化和自然遗产日主场城市活动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23-07-16 03:15:25

国家文物局关于申办2024年和2025年文化和自然遗产日主场城市活动的通知






文物政函〔2023〕61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局(文化和旅游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物局:

文化和自然遗产日是国务院批复设立的重要文化节日。迄今,国家文物局已连续举办15届文化和自然遗产日主场城市活动,为凝聚全社会文物保护共识、传承弘扬中华文明发挥了重要作用。为进一步提升文化和自然遗产日主场城市活动质量与水平,切实增强文物工作传播力影响力,现就2024年和2025年文化和自然遗产日主场城市活动申办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办要求

(一)主场城市活动由国家文物局与省级人民政府共同主办,省级文物行政部门和地市级人民政府联合承办。

(二)申办城市应为地市级(含)以上城市,文物资源禀赋丰厚,具有大型活动举办经验和较强组织能力,地方财政可提供必要经费保障。

(三)主场城市活动要围绕当年文化和自然遗产日主题,整合全国文物资源、展现文物行业风采,组织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主题宣传活动。同时,可结合主场城市特点有所侧重,体现地域文化特色。

二、申报程序

省级文物行政部门对本地区有申办意向的城市进行初审,一个年度择优遴选一座城市,在征求省级人民政府意见后,于2023年10月31日前向我局提出申请。

我局将在组织实地考察、综合评议后,择期公布2024年、2025年文化和自然遗产日主场城市。

三、申办材料

省级文物行政部门向我局提交关于申办2024年或2025年文化和自然遗产日主场城市活动的书面申请。申办材料包括:

(一)省级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共同主办2024年或2025年文化和自然遗产日主场城市活动的书面意见。

(二)申办报告主要内容包括:主场城市资源禀赋情况,举办大型活动经历及组织保障能力说明,举办主场城市活动的主要承办单位、意向场馆、设施条件说明,经费保障计划,以及主场城市活动期间拟配套举办的文化遗产相关活动计划等。

特此通知。





 

国家文物局

2023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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