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保函〔2023〕703号《国家文物局关于大运河苏州段保护区划内苏州市葑门桥拆除重建工程项目的批复》

浏览量:          时间:2023-07-16 03:18:09

国家文物局关于大运河苏州段保护区划内苏州市葑门桥拆除重建工程项目的批复






文物保函〔2023〕703号







江苏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审批大运河苏州段保护区划内苏州市葑门桥拆除重建工程设计方案的请示》(苏文物保〔2023〕129号)收悉。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在大运河苏州段保护区划内实施苏州市葑门桥拆除重建工程项目。

一、所报方案尚需作以下必要的修改和完善:

(一)深化文物影响评估,进一步明确拟建项目各项工程内容与大运河保护区划的位置关系,在大比例尺地形图上进行标注,制定有针对性的减缓措施。

(二)补充拟建项目对老桥桥台基址拆除及驳岸恢复的具体方案,补充大运河保护范围内道路拓宽工程方案。

(三)优化桥梁外观设计,进一步优化立面仿拱装饰造型设计,细化外挂饰面构造做法,力求与大运河景观环境相协调。

(四)加强施工管理,完善施工和运营期间的大运河文物本体和环境监测措施、防护措施、相关应急预案以及施工后期的环境修复措施,确保大运河文物安全。

二、请你局指导相关单位,全面落实《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规划纲要》要求,并根据以上意见对所报项目方案进行修改、完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有关规定,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后实施。

三、请你局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的全程监管,组织专业机构参与指导,确保文物安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发现重要文物遗存,应立即停止施工并研提保护措施。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23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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