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保函〔2023〕704号《国家文物局关于大运河保护区划内骆马湖水源工程项目的批复》

浏览量:          时间:2023-07-16 03:22:33

国家文物局关于大运河保护区划内骆马湖水源工程项目的批复






文物保函〔2023〕704号







江苏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审批骆马湖水源工程设计方案的请示》(苏文物保〔2023〕118号)收悉。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在大运河保护区划内实施骆马湖水源工程项目。

一、所报方案尚需做以下必要的修改和完善:

(一)进一步细化中运河取水口改造方案,补充取水口改造前后的对比分析,补充相关拆除、改建工程的具体内容、施工流程及措施,最大限度降低拟建项目对大运河本体和景观环境的影响。

(二)优化拟建3#泵站建筑设计,其上部配套莲花造型钢结构设计高度远超建筑本体,对大运河环境影响较大,建议取消钢结构造型,或尽可能简化外观设计、降低高度、压缩体量,强化绿化遮蔽措施,力求与大运河周边环境风貌相协调。

(三)补充评估加药间等乙类工业建筑运营期间对大运河存在的潜在风险,并补充有针对性的防护措施。

(四)细化施工方案,充分评估地下基坑开挖对大运河本体的影响,采取有效减缓措施。加强施工管理,补充项目施工和运营期间的大运河监测措施、临时性保护措施、环保措施及相关应急预案,确保大运河文物安全。

二、请你局指导相关单位,全面落实《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规划纲要》要求,并根据以上意见对所报项目方案进行修改、完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有关规定,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后实施。

三、请你局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的全程监管,组织专业机构参与指导,确保文物安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有文物遗存等重要发现,应立即停止施工并研提保护措施。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23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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