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保函〔2023〕640号《国家文物局关于大运河建设控制地带内南运河(德州段)文化保护传承利用项目—德工文创园项目的批复》
国家文物局关于大运河建设控制地带内南运河(德州段)文化保护传承利用项目—德工文创园项目的批复
文物保函〔2023〕640号
山东省文物局:
《山东省文物局关于在大运河建设控制地带内实施南运河(德州段)文化保护传承利用项目—德工文创园项目的请示》(鲁文物呈〔2023〕34号)收悉。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在大运河建设控制地带内实施南运河(德州段)文化保护传承利用项目—德工文创园项目。
一、所报方案需做以下修改和完善:
(一)优化景观方案设计,进一步强化厂区历史文化特色,尽可能保持20世纪50年代工业厂房的时代特征和印记,包括生产流线的外挂楼梯等构筑物,尽量保留车间生产及警示标语,真实呈现工业遗产的文化特征。适当补充大运河世界文化遗产标识展示设计内容。缩减地面铺装及停车场范围,增加绿化面积,避免城市园林化倾向。
(二)强化文物影响评估,科学评估拟建项目各项建设内容对大运河本体及景观环境的影响,并提出有针对性的减缓措施。
(三)深化施工方案,确保原有厂房的结构安全。补充项目施工和运营期间的大运河监测措施、临时性保护措施及相关应急预案,确保大运河文物安全。
二、请你局指导相关单位,全面落实《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规划纲要》要求,并根据以上意见对所报项目方案进行修改、完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有关规定,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后实施。
三、请你局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的全程监管,组织专业机构参与指导,确保文物安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有文物遗存等重要发现,应立即停止施工并研提保护措施。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23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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