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考函〔2023〕574号《国家文物局关于省级文物保护单位雀幕桥遗址保护范围内嘉兴至枫南市域铁路建设项目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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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物局关于省级文物保护单位雀幕桥遗址保护范围内嘉兴至枫南市域铁路建设项目的批复
文物考函〔2023〕574号
浙江省文物局:
《浙江省文物局关于报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雀幕桥遗址保护区划内嘉兴至枫南市域铁路工程方案的请示》(浙文物〔2023〕90号)收悉。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你局有关在省级文物保护单位雀幕桥遗址保护范围内实施嘉兴至枫南市域铁路建设项目的意见。
一、请你局指导相关单位根据以下意见对所报方案进行修改完善:
(一)补充雀幕桥遗址遗存分布范围图纸,为优化施工方案提供参考。补充盾构开挖隧道下穿起讫点坐标,进一步明确退让关系。
(二)完善施工保护措施,细化施工开挖、振动等对文物影响的保护措施和应急预案。补充施工和使用期间振动、地面变形和文物本体变形等监测内容,运营期间振动影响监测时间应不少于三年。加强施工管理,严格按相关施工规范和工法施工,防止不当施工造成隧道坍塌或地表变形过大,影响文物本体的安全。
二、请你局组织专业考古研究单位,在项目拟建区域开展进一步的考古调查和全面发掘工作,考古发掘项目需另行填报考古发掘申请书。
三、修改完善后的项目方案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有关规定,履行相应审批程序。
四、请你局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项目实施的全程监管,组织专业机构参与指导,确保文物安全。项目实施中如有文物遗存等重要发现,应立即停止施工,并组织研究,提出调整方案。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23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