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保函〔2023〕577号《国家文物局关于功臣塔及功臣寺遗址之功臣塔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功臣山森林防火建设项目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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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物局关于功臣塔及功臣寺遗址之功臣塔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功臣山森林防火建设项目的批复
文物保函〔2023〕577号
浙江省文物局:
《浙江省文物局关于报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功臣塔及功臣寺遗址之功臣塔保护区划内功臣山森林防火项目设计方案的请示》(浙文物〔2023〕33号)收悉。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在功臣塔及功臣寺遗址之功臣塔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功臣山森林防火建设项目。
一、对项目方案提出以下修改完善意见:
(一)深化前期勘察和文物影响评估。明确考古勘察点位与工程措施位置的关系。补充取水口、变速泵、消防管线及消防栓位置现有基础设施、周边环境和地形地貌说明。评估拟实施工程对文物本体及其周边环境景观、视线通廊的影响。
(二)优化设计方案,注意有效结合周边基础设施。应选取隐蔽位置设置蓄水池和蓄水桶,优化体量、高度和外观色调,或用绿植遮挡,尽可能降低对景观环境的影响。
(三)进一步完善设计说明、图纸。补充地形图作为底图,考古勘探点位、拟建工程位置、保护区划应在同一图纸中标明。补充变速泵设计说明及图纸。
二、请你局指导相关单位根据以上意见对所报项目进行修改完善,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后实施。
三、请你局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的全程监管,组织专业机构参与指导,确保文物安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发现重要文物遗存,应立即停止施工并研提保护措施。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23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