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办发〔2017〕72号《国家旅游局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中国旅游日”活动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7-04-14 04:17:53

国家旅游局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中国旅游日”活动的通知




旅办发〔2017〕7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发展委员会、旅游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旅游局:

“5·19中国旅游日”寓教于游、传播文化,以特色鲜明的主题、广泛的参与性和普遍的惠民性成为广大人民群众和旅游业每年一度的重要节日。为做好今年旅游日活动的组织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旅游业是幸福产业这一主题核心,按照2017年政府工作报告中对于“完善旅游设施和服务,大力发展乡村、休闲、全域旅游”的重点工作部署,通过广泛深入宣传和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特色鲜明、注重实效、利民惠民的“中国旅游日”系列活动,充分展示旅游业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中的积极作用,推动“5·19中国旅游日”成为全域旅游发展成果的“展示日”、全民分享旅游幸福的“惠民日”和旅游业发展“三步走”战略的“宣传日”。

二、活动口号和主题

2017年“中国旅游日”活动主题:旅游让生活更幸福。

主题的内涵是:旅游业的蓬勃发展调动了游客参与旅游休闲的积极性,让游客更多参与旅游体验,通过旅游开阔视野、增长见识、陶冶情操,实现精神愉悦,获得幸福感;通过组织行业开展“中国旅游日”系列活动,鼓励旅游企业出台惠民措施,加大宣传力度,达到丰富旅游产品供给,完善旅游公共服务,强化旅游安全,倡导文明出游的目的,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旅游需求。

三、活动原则

(一)突出主题

紧紧围绕年度主题,主动谋划并利用多种手段开展宣传,展示全域旅游和旅游业发展成果,使“5·19中国旅游日”成为百姓生活的幸福日。

(二)广泛参与

注重发挥相关部门、行业协会、有关企业、新闻媒体、网络平台和广大游客参与“中国旅游日”活动的积极性,突出活动的大众化、群众性特点。

(三)公益惠民

鼓励调动社会资源、结合当地实际,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力度推出各类旅游公益惠民措施和促销活动,使“中国旅游日”活动真正地惠及民生、惠及百姓。

(四)形式多样

鼓励各地推出持续时间长、社会影响力大、形式多样的活动。在举办传统活动的同时,鼓励利用互联网和新媒体等新手段扩大活动效果和影响力。

(五)因地制宜

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力求实效,按照自身资源和条件开展富有特色的活动。

(六)节俭高效

在举办相关活动中提倡简朴,厉行节约,力戒形式主义,反对奢华浪费。

四、活动时间

2017年5月19日为全国集中组织开展“中国旅游日”活动的时间,活动时间可延展到5月19日前后时段。各省(区、市)可指定一地开展活动并使用“2017年中国旅游日XX省(区、市)分会场活动”名称。鼓励各省(区、市)内多地同时开展多项活动,名称可用“2017年中国旅游日XX(地区或景点名称)主题活动”。

五、活动内容

(一)精心组织主题活动

围绕2017年“中国旅游日”活动主题,积极谋划,广泛发动,组织开展好5月19日当天及相关活动,各地分会场围绕“旅游让生活更幸福”主题自行安排活动。鼓励各地组织展示全域旅游发展成果的活动,鼓励组织旅游新产品新业态的展示,鼓励“旅游+”旅游线路和产品的展示,大力开展全域旅游宣传,营造全社会共建共创全域旅游的良好氛围。

(二)广泛开展公益惠民活动

倡导公共博物馆、纪念馆、全国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体育场馆免费或优惠向公众开放;倡导旅游景区景点、宾馆饭店、旅行社、在线旅游等企业推出优惠措施,吸引更多人群参与旅游活动;倡导广大群众利用带薪假期安排旅游日当天出行;有条件的企业可开展针对贫困家庭、残疾人等弱势群体的资助、免费或优惠的公益性旅游活动;进一步落实旅游景区对老年人、学生等特殊人群的门票优惠政策;鼓励有条件的省(区、市)开展跨区域合作,并推出互惠措施。各地和相关单位应将拟采取的公益惠民举措向社会公告。

(三)深入开展活动宣传

在“5·19”当日及前后时段,全方位、多视角报道各地组织开展“中国旅游日”活动情况,宣传各地全域旅游发展成果,报道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广泛受益的生动事例和各地推出的公益惠民举措,形成浓厚的舆论宣传氛围。

六、有关要求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统筹协调,围绕“旅游让生活更幸福”活动主题,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活动安全有序。请各省(区、市)指定一名工作人员作为2017年“中国旅游日”活动联系人,填妥所附“2017年中国旅游日联络人表”(附件1),于4月15日前传真至010-65201700。

(二)做好本地“中国旅游日”活动和惠民措施的汇总统计工作。各地“中国旅游日”活动将统一纳入全国宣传报道计划,请各省(区、市)旅发委(旅游局)在4月21日前报送“2017年中国旅游日分会场情况表”(附件2)、“2017年中国旅游日拟举办活动一览表”(附件3)、“2017年中国旅游日惠民措施新闻发布表”(附件4),表格以电子邮件发送至jiari@cnta.gov.cn邮箱。

(三)做好本地“中国旅游日”活动总结工作。请各省(区、市)旅发委(旅游局)在5月24日17:00前,提交本地“中国旅游日”活动总结(活动总体情况、采取的主要措施、取得的效果等),以及其他可用于后续宣传报道的相关文字、图片和视频资料(图片资料需5张高清图,并标明活动内容、主要人物及活动地点,活动现场视频资料不少于3分钟)。请将总结和相关资料以电子邮件形式发至jiari@cnta.gov.cn邮箱,并在电子邮件标题中注明“XX省(区、市)中国旅游日活动总结”。

(四)各地举办的“中国旅游日”活动须严格遵照《中国旅游日标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使用“中国旅游日”标志及口号。

(五)联系人:国家旅游局综合司,路梦西/余青青,联系电话:010-65201738/1747,传真:010-65201700;电子邮箱:jiari@cnta.gov.cn。
 


附件:

1. 2017年“中国旅游日”联络人表

2. 2017年“中国旅游日”分会场情况表

3. 2017年“中国旅游日”拟举办活动一览表

4. 2017年“中国旅游日”惠民措施新闻发布表
 

 


国家旅游局办公室

2017年4月6日
 

 


相关附件:

XX省(区、市)2017年中国旅 游日联系人表.doc

XX省(区、市)2017年中国旅 游日分会场情况表.doc

XX省(区、市)2017年中国旅 游日拟举办的活动一览表.xls


XX省(区、市)2017年中国旅 游日拟采取的惠民措施一览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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