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关于增补藏南地区公开使用地名(第一批)的公告
民政部公告第404号
根据国务院地名管理的有关规定,我部会同有关部门对我国藏南地区部分地名进行了标准化处理。现正式公布第一批增补藏南地区公开使用地名(共6个)。
民政部 2017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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