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职考办字〔2017〕1号《全国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考试办公室关于2017年度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全国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考试办公室关于2017年度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机职考办字〔2017〕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考试管理机构: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7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174号),现将2017年度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机动车检测维修考试)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专业和级别
2017年度机动车检测维修考试分机动车检测维修士、机动车检测维修工程师两个级别,每个级别分为机动车机电维修技术、机动车整形技术、机动车检测评估与运用技术3个专业。机动车整形技术专业的考生,在考试时可选择机动车钣金维修技术或机动车涂漆技术中的一个专业内容作答。
二、考试方式和时间安排
机动车检测维修士、机动车检测维修工程师的《机动车检测维修法规与技术》科目、机动车检测维修工程师的《机动车检测维修案例分析》科目的考试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机动车检测维修士和机动车检测维修工程师《机动车检测维修实务》科目的考试采用计算机模拟方式进行。
2017年度机动车检测维修考试纸笔作答科目的考试日期为6月10日,采用计算机模拟方式的实际操作科目考试日期为6月11日。具体考试时间安排见附件1。
三、考试报名条件
报名参加考试的考生,应符合《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中报名条件的要求。取得非工学类相关专业学历或者学位(理学、管理学等)的人员,可报考机动车检测维修工程师考试,但累计从事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工作年限比工学类专业的人员相应增加1年。
四、免试条件
(一)2005年12月31日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助理工程师或工程师职务的人员,可免试本级别《机动车检测维修实务》科目。
(二)取得机动车维修技术人员从业资格证书,并符合机动车检测维修考试报名条件的,可以免试部分科目。
取得机动车维修技术负责人从业资格证书,并符合机动车检测维修工程师的报名条件的,可免试《机动车检测维修法规与技术》、《机动车检测维修实务》科目,参加《机动车检测维修案例分析》科目考试合格,即可获得机动车检测维修工程师职业水平证书。
取得质量检验员、机修、电器维修、钣金、涂漆或车辆技术评估(含检测)从业资格证书,并符合机动车检测维修士的报名条件的,参加对应专业的考试(具体专业见附件2),可免试《机动车检测维修实务》科目,参加《机动车检测维修法规与技术》科目考试合格,即可获得机动车检测维修士职业水平证书。
五、考点设置
各省级机动车检测维修考试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省级考试管理机构)要根据《全国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考试办公室关于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机职考办字〔2016〕1号)要求,合理规划考点布局,根据考试需要在省会城市或设区的市设置考点。
六、成绩管理
参加机动车检测维修士考试的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2个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机动车检测维修工程师考试成绩2年内有效,考生须在2年内通过全部科目考试,方可获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
七、考务组织
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要按照2017年考务工作计划(见附件3)做好考务工作。
(一)发布考试公告。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要提前确定考试报名点等有关信息,并于3月份发布考试公告。公告内容应包括各科目考试时间、考试方式、报考条件、报名点信息、现场确认需携带的材料等考生需要周知的事项。
(二)考试宣传。要多渠道、多方式加强考试宣传工作。通过网络、广播电视、报刊和行业会议等方式向维修企业、从业人员介绍相关考试政策和职业资格工作要求,特别是加强对机动车维修从业人员从业资格持证人员相关政策的宣传和组织,切实做好从业资格取消后的衔接工作。
(三)组织报名。机动车检测维修考试采用网上预报名加现场确认的报名方式。考生可于本通知发布后登录交通职业资格网(www.jtzyzg.org.cn),通过机动车检测维修考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网上预报名,并到各地考试管理机构设置的报名点完成现场确认;也可于5月18日前直接到当地报名点报名。报名截止日后将关闭报名系统,不再受理报名申请。
(四)资格审核。报名截止后,考试管理机构应于5月18日前按照报考条件完成考生资格审查和考场编排等相关工作。
(五)考点建设。省级考试管理机构要按照《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考点管理办法》的要求做好考点审核工作。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应于5月15日前完成新增的理论知识考点和实际操作考点的条件审核,并报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中心备案。
(六)计算机模拟考试系统安装培训。职业资格中心将开展考务人员和实际操作考点计算机管理员的培训工作(具体安排另行通知),省级考试管理机构要按培训要求于5月15日前完成实操考点的软硬件设备准备工作。
(七)组织考试。根据国家安全保密和机动车检测维修职业资格考试有关要求,做好考点布置、考务管理人员培训等考务工作。考试中要加强监考和巡考,严肃考场纪律。考后做好考试资料的回收、寄送及实际操作考试相关设施设备维护等工作。考试答题卡和成绩光盘均应于本科目考试完成后3日内通过机要通道寄送至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中心。
八、考试收费
(一)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要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同意收取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考试考务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11〕1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改革全国性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217号)的要求,做好实际操作考试方式调整后的考试费标准调整工作。
(二)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应于5月30日前将考务费汇入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中心的中央财政汇缴专户(考务费收费标准不变)。
账户名称: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北京樱花支行
银行行号:50190
银行账号:11001045400058022401
九、相关要求
(一)加强宣传,做好报名组织工作。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要加强对职业院校学生、从业人员等考试对象的宣传。特别是做好从业资格取消后衔接工作的宣传,为方便考生报名创造条件。
(二)严格考务组织管理,做好考试安全保密工作。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要充分认识考试工作的重要性和严肃性,加强考生资格审核、考点建设、考场纪律管理等关键环节的管理,确保考试平稳有序。要做好试卷交接、存放、流转、封装等关键环节的安全保密工作。加强考务人员的安全保密教育,并与涉密人员签订保密责任书。
十、联系方式
联系人: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中心道路运输职业资格处 张巍、刘震
电话:(010)65299036、65299041
传真:(010)65299020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惠新里甲240号通联大厦5层
邮编:100029
附件:
1.2017年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考试时间安排
2.机动车维修技术人员从业资格与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对应表
3.2017年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考试工作计划
全国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考试办公室
2017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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