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办法函〔2017〕362《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全国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全国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的通知
交办法函〔2017〕36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长江航务管理局、部海事局:
为贯彻落实2017年全国交通运输工作会议精神,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强化执法监督,根据《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评议考核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0年第2号),经交通运输部同意,决定组织开展2017年全国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议考核内容
2016年以来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执法机构办理行政许可,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处理投诉举报,开展执法监督,以及推进执法信息化建设和“三基三化”建设、提升执法队伍素质情况。重点突出以下内容:
(一)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其直属机构(部直属系统)。主要考评执法组织领导、执法队伍建设、执法信息化建设等情况。(详见附件1《2017年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部直属系统)综合评查评分细则及标准》)
(二)市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其直属机构(部直属系统分支机构)。主要考评执法队伍管理、执法行为监督、执法队伍保障、执法案件办理等情况。(详见附件2《2017年市(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部直属系统分支机构)综合评查评分细则及标准》)
(三)交通运输基层执法站所。主要考评执法人员资格管理、执法人员培训考试、执法经费保障、执法站所建设、执法装备配备、执法案件办理、基础管理制度制定落实情况。(详见附件3《2017年交通运输基层执法站所综合评查评分细则及标准》)
二、评议考核组织形式和方法步骤
(一)组织动员(2017年4月)。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长江航务管理局、部海事局按照本通知要求,制定本地区、本系统的具体工作计划,并组织动员部署。
(二)自查自评(2017年5-7月)。
1.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长江航务管理局、部海事局要根据部确定的重点考评内容,结合实际情况组织开展本地区、本系统执法考评工作。具体考评方式、步骤、时间安排由各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长江航务管理局、部海事局自行确定。
2.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长江航务管理局、部海事局要在考评基础上向部推荐2个优秀基层执法站所、2名优秀执法人员。各推荐单位要填写《2017年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评议考核优秀基层执法站所推荐表》(见附件4)和《2017年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评议考核优秀执法人员推荐表》(见附件5),于2017年7月30日前报部法制司。
(三)交叉互查(2017年8-9月)。
交叉互查采取实地考评和网上考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部分考评工作将通过“全国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完成。
1.互查组织。
部组织18个互查组,每组4-5人,其中组长1名,组员3-4名。每个互查组考评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具体安排见《2017年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考评互查安排》(附件6)。部将通过“全国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为互查组和被考评省份分配系统登录账号。被考评省份要明确联系人,主要负责考评过程中本地区、本系统相关机构、人员、案卷等信息的上传工作。各单位要于4月30日前将互查组人员名单和被考评省份联系人、联系方式报部法制司。
2.互查时间。
第一组至第九组的考评工作要在8月17日前完成,并确保8月8日、8月11日分别在两个被考评省份组织执法人员考试。第十组至第十八组的考评工作要在9月14日前完成,并确保9月5日、9月8日分别在两个被考评省份组织执法人员考试。具体时间由各互查组在上述期间内商被考评省份确定。
3.互查方式和要求。
(1)互查工作综合运用听取汇报、座谈、查阅台账资料、组织执法人员考试、开展案卷评查等方式进行。
(2)互查组要在被考评厅(局、委)组织召开座谈会,听取被考评厅(局、委)情况介绍并就执法工作进行座谈。在考评基层执法站所时,要组织基层执法站所负责人和执法人员开展座谈,听取基层执法人员的意见和建议。
(3)互查组要在被考评厅(局、委)所属系统内随机抽取1个市级和1个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分局)、2个基层执法站所开展实地考评。被考评单位要做好相关文件和资料的整理、准备工作,供互查组查阅。
(4)组织执法人员考试。考试分两种方式进行:对于已部署“全国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综合管理信息系统-执法人员在线联网考试系统”的省份采取网上考试方式;对于未部署系统的省份采用传统纸质试卷考试。详见《2017年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考试工作安排》(附件7)。
(5)互查组要在被考评地,安排专门时间、专门地点开展执法案卷评查工作。
案卷评查范围为2016-2017年被考评省(自治区、直辖市)内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机构已经办结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案卷。被考评省份要于7月31日前将上述范围的案件目录上传至“全国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综合管理信息系统-执法评议考核系统”。互查组要通过系统随机抽取其中的20份案卷(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各10卷)开展评查。
被考评省份要将抽中的案卷调取集中,供互查组开展集中评查。案卷评查标准见《交通运输行政许可案卷评查标准》(附件8)、《交通运输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附件9)、《交通运输行政强制案卷评查标准》(附件10)。
互查组要在集中评查的基础上,将案卷文本扫描上传到“全国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综合管理信息系统-执法评议考核系统”,并在系统中填写《2017年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意见书》(见附件11),对案卷进行客观公正的点评。
(6)考评结束后,互查组要对被考评单位逐条评估打分,并登录“全国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综合管理信息系统-执法评议考核系统”,填写《2017年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部直属系统)综合评查得分表》《2017年市(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部直属系统分支机构)综合评查得分表》和《2017年交通运输基层执法站所综合评查得分表》。
(7)互查结束后,互查组要以适当的形式向被考评厅(局、委)反馈发现的问题和整改建议。被考评厅(局、委)应当认真听取互查组的意见和建议,积极整改存在的问题。
(8)互查组要对互查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形成互查工作报告,并于2017年9月30日前将《考评工作报告》,由互查组全体人员签字后,扫描上传至“全国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综合管理信息系统-执法评议考核系统”。
(四)集中案卷评查。
互查结束后,部将组织对互查组上传的案卷开展集中评查,有关事宜届时另行通知。
(五)总结通报(2017年11-12月)。
1.对评议考核情况进行归纳、分析、汇总,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提出进一步规范执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向全国交通运输系统通报。
2.认真处理好检查中暴露出来重要问题,对普遍存在的问题,将进行系统梳理、研究分析,并提出解决措施;对个别存在的重大问题,进行专门督办,督促有关单位整改。
3.对这次考评工作中掌握的好的经验和做法要及时进行总结和推广。对符合条件的基层站所,授予“2017年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评议考核优秀基层执法站所”;对符合条件的执法人员,授予“2017年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评议考核优秀执法人员”;对执法考试成绩优秀的执法人员,在全系统通报表扬。
4.按照“执法评议考核最终得分=执法案卷评查最终得分+执法考试最终得分+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部直属系统)执法评议考核综合评查得分+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部直属系统分支机构)执法评议考核综合评查得分+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部直属系统分支机构)执法评议考核综合评查得分+交通运输基层执法站所执法评议考核综合评查得分表”的计算公式(满分为370分),计算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2017年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评议考核的最终得分,得分排名将在全系统通报。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深刻认识执法评议考核工作的重要性,把执法评议考核作为今年交通运输法制工作的一项重点工作抓紧、抓实、抓好。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按照本通知的要求,精心组织好本地区的评议考核工作,加大对地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督促力度,防止摆形式、走过场。各互查组要配备得力人员,提前熟悉考评内容、考评方式、考评流程。主动与被考评单位联系,商定考评时间、路线,确保考评顺利完成。
(二)扎实考评、确保质量。考评要深入基层执法机构、一线执法人员,真正掌握基层执法实际情况,发掘典型经验,发现真实问题。要通过考评,加强对地方行政执法工作的深入调研,探索解决交通运输执法工作中存在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强化执法监督,提高执法水平。
(三)总结经验,完善机制。要认真总结经验,发掘考评中的好制度、好做法,对考评发现的问题,要系统整理并提出整改意见和整改期限。要进一步落实考评奖惩机制,强化考评结果运用。
各单位在考评工作中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各项工作纪律,确保考评工作风清气正。考评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与部法制司联系。联系人:王世辉,联系电话:010-65293750。
附件:
1.2017年省级交通运 输主管部门(部直属系统)综合评查评分细则及标准
2.2017年市(县)级交通 运输主管部门(部直属系统分支机构)综合评查评分细则及标准
3.2017年交通运 输基层执法站所综合评查评分细则及标准
4.2017年交通运 输行政执法评议考核优秀基层执法站所推荐表
5.2017年交通运 输行政执法评议考核优秀执法人员推荐表
6.2017年交通运 输行政执法考评互查安排
7.2017年交通运 输行政执法人员考试工作安排
8.交通运 输行政许可案卷评查标准
9.交通运 输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
10.交通运 输行政强制案卷评查标准
11.2017年交通运 输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意见书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2017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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