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办法函〔2017〕362《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全国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7-04-19 01:00:33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全国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的通知




交办法函〔2017〕36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长江航务管理局、部海事局:

为贯彻落实2017年全国交通运输工作会议精神,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强化执法监督,根据《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评议考核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0年第2号),经交通运输部同意,决定组织开展2017年全国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议考核内容

2016年以来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执法机构办理行政许可,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处理投诉举报,开展执法监督,以及推进执法信息化建设和“三基三化”建设、提升执法队伍素质情况。重点突出以下内容:

(一)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其直属机构(部直属系统)。主要考评执法组织领导、执法队伍建设、执法信息化建设等情况。(详见附件1《2017年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部直属系统)综合评查评分细则及标准》)

(二)市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其直属机构(部直属系统分支机构)。主要考评执法队伍管理、执法行为监督、执法队伍保障、执法案件办理等情况。(详见附件2《2017年市(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部直属系统分支机构)综合评查评分细则及标准》)

(三)交通运输基层执法站所。主要考评执法人员资格管理、执法人员培训考试、执法经费保障、执法站所建设、执法装备配备、执法案件办理、基础管理制度制定落实情况。(详见附件3《2017年交通运输基层执法站所综合评查评分细则及标准》)

二、评议考核组织形式和方法步骤

(一)组织动员(2017年4月)。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长江航务管理局、部海事局按照本通知要求,制定本地区、本系统的具体工作计划,并组织动员部署。

(二)自查自评(2017年5-7月)。

1.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长江航务管理局、部海事局要根据部确定的重点考评内容,结合实际情况组织开展本地区、本系统执法考评工作。具体考评方式、步骤、时间安排由各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长江航务管理局、部海事局自行确定。

2.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长江航务管理局、部海事局要在考评基础上向部推荐2个优秀基层执法站所、2名优秀执法人员。各推荐单位要填写《2017年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评议考核优秀基层执法站所推荐表》(见附件4)和《2017年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评议考核优秀执法人员推荐表》(见附件5),于2017年7月30日前报部法制司。

(三)交叉互查(2017年8-9月)。

交叉互查采取实地考评和网上考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部分考评工作将通过“全国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完成。

1.互查组织。

部组织18个互查组,每组4-5人,其中组长1名,组员3-4名。每个互查组考评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具体安排见《2017年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考评互查安排》(附件6)。部将通过“全国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为互查组和被考评省份分配系统登录账号。被考评省份要明确联系人,主要负责考评过程中本地区、本系统相关机构、人员、案卷等信息的上传工作。各单位要于4月30日前将互查组人员名单和被考评省份联系人、联系方式报部法制司。

2.互查时间。

第一组至第九组的考评工作要在8月17日前完成,并确保8月8日、8月11日分别在两个被考评省份组织执法人员考试。第十组至第十八组的考评工作要在9月14日前完成,并确保9月5日、9月8日分别在两个被考评省份组织执法人员考试。具体时间由各互查组在上述期间内商被考评省份确定。

3.互查方式和要求。

(1)互查工作综合运用听取汇报、座谈、查阅台账资料、组织执法人员考试、开展案卷评查等方式进行。

(2)互查组要在被考评厅(局、委)组织召开座谈会,听取被考评厅(局、委)情况介绍并就执法工作进行座谈。在考评基层执法站所时,要组织基层执法站所负责人和执法人员开展座谈,听取基层执法人员的意见和建议。

(3)互查组要在被考评厅(局、委)所属系统内随机抽取1个市级和1个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分局)、2个基层执法站所开展实地考评。被考评单位要做好相关文件和资料的整理、准备工作,供互查组查阅。

(4)组织执法人员考试。考试分两种方式进行:对于已部署“全国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综合管理信息系统-执法人员在线联网考试系统”的省份采取网上考试方式;对于未部署系统的省份采用传统纸质试卷考试。详见《2017年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考试工作安排》(附件7)。

(5)互查组要在被考评地,安排专门时间、专门地点开展执法案卷评查工作。

案卷评查范围为2016-2017年被考评省(自治区、直辖市)内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机构已经办结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案卷。被考评省份要于7月31日前将上述范围的案件目录上传至“全国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综合管理信息系统-执法评议考核系统”。互查组要通过系统随机抽取其中的20份案卷(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各10卷)开展评查。

被考评省份要将抽中的案卷调取集中,供互查组开展集中评查。案卷评查标准见《交通运输行政许可案卷评查标准》(附件8)、《交通运输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附件9)、《交通运输行政强制案卷评查标准》(附件10)。

互查组要在集中评查的基础上,将案卷文本扫描上传到“全国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综合管理信息系统-执法评议考核系统”,并在系统中填写《2017年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意见书》(见附件11),对案卷进行客观公正的点评。

(6)考评结束后,互查组要对被考评单位逐条评估打分,并登录“全国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综合管理信息系统-执法评议考核系统”,填写《2017年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部直属系统)综合评查得分表》《2017年市(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部直属系统分支机构)综合评查得分表》和《2017年交通运输基层执法站所综合评查得分表》。

(7)互查结束后,互查组要以适当的形式向被考评厅(局、委)反馈发现的问题和整改建议。被考评厅(局、委)应当认真听取互查组的意见和建议,积极整改存在的问题。

(8)互查组要对互查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形成互查工作报告,并于2017年9月30日前将《考评工作报告》,由互查组全体人员签字后,扫描上传至“全国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综合管理信息系统-执法评议考核系统”。

(四)集中案卷评查。

互查结束后,部将组织对互查组上传的案卷开展集中评查,有关事宜届时另行通知。

(五)总结通报(2017年11-12月)。

1.对评议考核情况进行归纳、分析、汇总,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提出进一步规范执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向全国交通运输系统通报。

2.认真处理好检查中暴露出来重要问题,对普遍存在的问题,将进行系统梳理、研究分析,并提出解决措施;对个别存在的重大问题,进行专门督办,督促有关单位整改。

3.对这次考评工作中掌握的好的经验和做法要及时进行总结和推广。对符合条件的基层站所,授予“2017年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评议考核优秀基层执法站所”;对符合条件的执法人员,授予“2017年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评议考核优秀执法人员”;对执法考试成绩优秀的执法人员,在全系统通报表扬。

4.按照“执法评议考核最终得分=执法案卷评查最终得分+执法考试最终得分+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部直属系统)执法评议考核综合评查得分+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部直属系统分支机构)执法评议考核综合评查得分+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部直属系统分支机构)执法评议考核综合评查得分+交通运输基层执法站所执法评议考核综合评查得分表”的计算公式(满分为370分),计算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2017年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评议考核的最终得分,得分排名将在全系统通报。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深刻认识执法评议考核工作的重要性,把执法评议考核作为今年交通运输法制工作的一项重点工作抓紧、抓实、抓好。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按照本通知的要求,精心组织好本地区的评议考核工作,加大对地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督促力度,防止摆形式、走过场。各互查组要配备得力人员,提前熟悉考评内容、考评方式、考评流程。主动与被考评单位联系,商定考评时间、路线,确保考评顺利完成。

(二)扎实考评、确保质量。考评要深入基层执法机构、一线执法人员,真正掌握基层执法实际情况,发掘典型经验,发现真实问题。要通过考评,加强对地方行政执法工作的深入调研,探索解决交通运输执法工作中存在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强化执法监督,提高执法水平。

(三)总结经验,完善机制。要认真总结经验,发掘考评中的好制度、好做法,对考评发现的问题,要系统整理并提出整改意见和整改期限。要进一步落实考评奖惩机制,强化考评结果运用。

各单位在考评工作中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各项工作纪律,确保考评工作风清气正。考评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与部法制司联系。联系人:王世辉,联系电话:010-65293750。
 

 


附件:

1.2017年省级交通运 输主管部门(部直属系统)综合评查评分细则及标准

2.2017年市(县)级交通 运输主管部门(部直属系统分支机构)综合评查评分细则及标准

3.2017年交通运 输基层执法站所综合评查评分细则及标准

4.2017年交通运 输行政执法评议考核优秀基层执法站所推荐表

5.2017年交通运 输行政执法评议考核优秀执法人员推荐表

6.2017年交通运 输行政执法考评互查安排

7.2017年交通运 输行政执法人员考试工作安排

8.交通运 输行政许可案卷评查标准

9.交通运 输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

10.交通运 输行政强制案卷评查标准

11.2017年交通运 输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意见书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2017年3月17日

 

 

  1. 附件1.doc
  2. 附件2.doc
  3. 附件3.doc
  4. 附件4.doc
  5. 附件5.doc
  6. 附件6.doc
  7. 附件7.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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