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办水〔2017〕53号《交通运输部关于推进特定航线江海直达运输发展的意见》

浏览量:          时间:2017-04-20 02:23:01

交通运输部关于推进特定航线江海直达运输发展的意见




交办水〔2017〕53号

 

 



上海、江苏、浙江、安徽、江西、湖北、湖南、重庆、四川、云南、贵州省(市)交通运输厅(委):

江海直达是一种便捷高效、绿色经济的运输方式。推进江海直达运输发展,是深化交通运输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内容,对于提升长江黄金水道功能和构建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具有重要作用。为落实长江经济带发展规划纲要,推进江海直达运输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认真落实依托黄金水道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决策部署,以推进交通运输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优化运输组织,促进物流降本增效,提升服务品质,努力推进江海直达运输安全、高效和绿色发展,加快水运提质增效升级,更好地服务长江经济带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深化改革、创新发展。根据航行内河和特定海域的特点,改革突破现行制度体系,科学制定江海直达船舶法规制度。加强科技创新,开发先进适用直达船型。创新发展模式,优化运输组织,促进船舶、航道、港口协调发展。

坚持依法依规、安全发展。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理念,强化法规制度的引领和规制作用,保障直达船舶本质安全。强化法规制度执行,落实安全责任,有针对性地加强安全风险防控,实现江海直达运输安全发展。

坚持示范引领、市场推动。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更加注重发挥江海直达比较优势,不断提升经济性和竞争力,促进高效发展。开展江出海直达运输示范,逐步扩大示范范围。更加注重优化运输供给,加强与其他运输方式的衔接,促进长江综合立体交通走廊建设。

(三)发展目标。

到2020年,建立健全长江经济带江海直达运输法规规范和管理制度,基本形成长江和长三角地区至宁波—舟山港和上海港洋山港区江海直达运输系统,水路集疏运比重进一步提升,江海直达运输经济社会效益得到显现。到2030年,建成安全、高效、绿色江海直达运输体系,江海直达运输的经济社会效益显著提升,为长江经济带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任务

(四)制定完善江海直达船舶法规规范。

根据特定海域、特定航线的实际情况,制定实施长江经济带特定航线江海直达船舶(船长65米至150米)法定检验暂行规则及建造规范。加强经验总结和科学论证,不断完善江海直达船舶法规规范,进一步开展总长65米以下江海直达船舶规范研究。完善京杭运河等长江水系江海直达过闸船舶主尺度等船型技术要求。

(五)加强江海直达船型系列研发应用。

鼓励航运企业与科研院校和设计单位等开展联合攻关,优先推进长江干线至宁波—舟山港2万吨级江海直达散货船和长江干线至上海港洋山港区700TEU、长三角地区至上海港洋山港区124TEU和64TEU江海直达集装箱船等船型研发及应用。适应港口、航道等基础设施的改善,稳步发展长江5000吨级、10000吨级、15000吨级散货直达系列船型和长三角地区集装箱直达系列船型。研究拓展江海直达领域和范围,开展江海直达商品汽车滚装船等前期研究。

(六)加强港口航道等基础设施建设。

加大长江干线及长三角地区高等级航道网建设规划实施力度,加强航道整治,加快推进苏北地区、苏锡常、杭嘉湖等地区江海直达集装箱运输通道建设。加强主要港口集疏运体系建设,促进沿江枢纽港、支线港的协同发展,不断提升江海直达运输覆盖范围和服务能力。积极推动宁波—舟山港、上海港洋山港区等江海直达运输配套码头、锚地等设施的升级改造,减少船舶待泊时间。积极协调推动地方有关部门开展制约江海直达船舶航行的桥梁改造前期研究工作。

(七)积极培育江海直达运输市场。

优先发展长江干线至宁波—舟山港干散货、长三角地区至上海港洋山港区集装箱江海直达运输,积极推动直达运输班轮化发展,不断提高航班密度,创建直达航线品牌。充分发挥大型航运企业带动作用,鼓励港航企业与货主紧密合作,推动签订中长期运输合同,加强运输上下游产业链资源整合,促进江海直达运输集约化发展。完善江海直达运输网络,积极发展铁水联运,引导运输方式合理分担,推动形成与国际海运、陆海联运、国际班列等有机结合的联运服务模式,促进上海国际航运中心、舟山江海联运服务中心和重庆长江上游航运中心、武汉长江中游航运中心、南京区域性航运物流中心联动发展。

(八)促进江海直达运输安全绿色发展。

强化船舶运输法规制度的执行,严格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从严从实加强安全监管,严把市场准入关和安全技术关,提高船舶安全检查质量,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跟踪江海直达运行情况,加强风险预警防控。按照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总体要求,推动新技术和清洁能源在江海直达船舶上的应用,鼓励江海直达船舶应用LNG动力、靠港使用岸电。

(九)优化江海直达运输管理。

研究制定江海直达船舶船员配备标准,完善船员培训考试和发证要求,加强船员培训,不断提升船员素质,制定江海直达船舶安全管理规定。加强江海直达运输市场监测分析,引导运力有序投放和合理增长。加快运输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维护市场秩序,促进市场公平竞争。

(十)提升江海直达运输应急能力。

推进实施《国家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和救助系统布局规划》,加强江海直达通航环境和通航秩序管理,重点加大特定海域VTS监控力度,提升导助航服务能力,优化救助能力布局,提升救助保障和应急处置能力。

三、保障措施

(十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相关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海事管理机构要高度重视江海直达运输工作,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强化协调配合,建立工作联动机制,完善与相关管理部门的沟通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做好总结分析及评估工作,切实提高对江海直达运输的服务能力,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十二)加大政策扶持。

综合运用法规、技术、经济、行政等手段,深入研究政策措施,促进江海直达运输发展。优先支持江海直达运输相关港口集疏运项目建设。鼓励各地出台发展江海直达运输的资金补助等优惠政策,鼓励港口企业给予江海直达船舶优先靠离泊、优先装卸等支持措施。

(十三)强化科技信息服务。

加强产学研用协同,加大江海直达船型的科研投入,开展江海直达船舶关键技术及运输组织研究,积极推动成果转化应用。相关科研部门要加强对江海直达运输的技术支持与指导,推进先进技术成果应用。加强市场分析,及时发布信息,引导市场有序发展。


 

 


交通运输部

2017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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