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卫办宣传函〔2017〕307号《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公布第三批健康促进县(区)项目试点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7-04-21 04:22:26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公布第三批健康促进县(区)项目试点的通知
国卫办宣传函〔2017〕30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健康促进与教育的指导意见》(国卫宣传发〔2016〕62号)和《“十三五”全国健康促进与教育工作规划》(国卫宣传发〔2017〕2号)关于加强健康促进县(区)建设工作有关要求,2017年我委将启动第三批健康促进县(区)创建工作。经各地积极申报及我委审核,决定将北京市西城区等68个县(区、县级市、旗)确定为第三批全国健康促进县(区)项目试点地区。现将试点名单印发你们,请严格按照创建工作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做好经费、人员等保障工作,积极探索区域健康促进综合干预模式,建立健康促进长效机制,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实效。
附件:第三批全国健康促进县(区)项目试点名单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
2017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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