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干部培训项目评估暂行办法》全文
浏览量: 时间:2017-04-23 03:49:33
第一条 为提升干部教育培训质量,提高干训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水平,按照中央和教育部党组加强干部教育培训的有关要求,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评估对象为列入教育部年度班次计划的干部培训项目。
第三条 评估的基本原则是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简便易行、以评促建,实行培训项目立项、实施、评估相分离,采取问卷调查等方式通过学员评价培训项目,促进提高培训质量。
第四条 学员通过在线评估平台评价所参加项目。委托国家教育行政学院维护评估平台。
第五条 评估的基本程序是:
(一)开班当天,承办单位向评估平台提交项目信息表,并在培训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更新。
(二)评估工作在项目结束日进行,由承办单位按班次组织学员参评,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评估平台逾期关闭。
(三)项目评估结束后,评估平台自动汇总生成评估结果。承办单位可在线查阅和下载评估结果。
第六条 评估内容包括培训项目设计、实施、管理、效果4个方面,共14项指标。每项指标分优、良、中、差4档,以参评学员评价优良率为该项指标评估结果。具体指标见附表。
第七条 为保证评估结果有效性,每个项目学员参评率应在85%以上(按实际参训学员人数计)。
第八条 评估结果和参评率作为确定和调整教育部干部教育培训年度任务的依据,并作为评估培训质量和培训机构承办能力的参考。
第九条 教育部人事司组织项目评估情况汇总分析,形成项目评估报告,作为加强和改进教育干部培训工作的参考。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教育部人事司负责解释。
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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